温馨提醒

阅读并同意保障网可继续体验

申请成功
正在跳转中,请稍后

  • 安徽省
  • 北京
  • 重庆
  • 福建省
  • 广东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州省
  • 甘肃省
  • 河北省
  • 黑龙江省
  •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海南省
  • 吉林省
  • 江苏省
  • 江西省
  • 辽宁省
  • 内蒙古自治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青海省
  • 山西省
  • 上海
  • 山东省
  • 四川省
  • 陕西省
  • 天津
  • 西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云南省
  • 浙江省
  • 合肥市
  • 芜湖市
  • 蚌埠市
  • 淮南市
  • 马鞍山市
  • 淮北市
  • 铜陵市
  • 安庆市
  • 黄山市
  • 滁州市
  • 阜阳市
  • 宿州市
  • 巢湖市
  • 六安市
  • 亳州市
  • 池州市
  • 宣城市
  • 北京市
  • 重庆市
  • 福州市
  • 福清市
  • 厦门市
  • 莆田市
  • 三明市
  • 泉州市
  • 惠安县
  • 晋江市
  • 漳州市
  • 南平市
  • 龙岩市
  • 宁德市
  • 广州市
  • 韶关市
  • 深圳市
  • 珠海市
  • 汕头市
  • 佛山市
  • 江门市
  • 湛江市
  • 茂名市
  • 肇庆市
  • 惠州市
  • 梅州市
  • 汕尾市
  • 河源市
  • 阳江市
  • 清远市
  • 东莞市
  • 中山市
  • 潮州市
  • 揭阳市
  • 云浮市
  • 南宁市
  • 柳州市
  • 桂林市
  • 梧州市
  • 北海市
  • 防城港市
  • 钦州市
  • 贵港市
  • 玉林市
  • 百色市
  • 贺州市
  • 河池市
  • 来宾市
  • 崇左市
  • 贵阳市
  • 六盘水市
  • 遵义市
  • 安顺市
  • 铜仁地区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毕节地区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兰州市
  • 嘉峪关市
  • 白银市
  • 天水市
  • 武威市
  • 张掖市
  • 平凉市
  • 酒泉市
  • 庆阳市
  • 定西市
  • 陇南市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石家庄市
  • 唐山市
  • 秦皇岛市
  • 邯郸市
  • 邢台市
  • 保定市
  • 张家口市
  • 承德市
  • 沧州市
  • 廊坊市
  • 衡水市
  • 哈尔滨市
  • 齐齐哈尔市
  • 鸡西市
  • 鹤岗市
  • 双鸭山市
  • 大庆市
  • 伊春市
  • 佳木斯市
  • 七台河市
  • 牡丹江市
  • 黑河市
  • 绥化市
  • 大兴安岭地区
  • 郑州市
  • 开封市
  • 洛阳市
  • 平顶山市
  • 安阳市
  • 鹤壁市
  • 新乡市
  • 焦作市
  • 濮阳市
  • 许昌市
  • 漯河市
  • 三门峡市
  • 南阳市
  • 商丘市
  • 信阳市
  • 周口市
  • 驻马店市
  • 武汉市
  • 黄石市
  • 十堰市
  • 宜昌市
  • 襄阳市
  • 鄂州市
  • 荆门市
  • 孝感市
  • 荆州市
  • 黄冈市
  • 咸宁市
  • 随州市
  • 恩施市
  • 省直辖行政单位
  • 仙桃市
  • 神农架林区
  • 长沙市
  • 株洲市
  • 湘潭市
  • 衡阳市
  • 邵阳市
  • 岳阳市
  • 常德市
  • 张家界市
  • 益阳市
  • 郴州市
  • 永州市
  • 怀化市
  • 娄底市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海口市
  • 三亚市
  • 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 长春市
  • 吉林市
  • 四平市
  • 辽源市
  • 通化市
  • 白山市
  • 松原市
  • 白城市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南京市
  • 无锡市
  • 徐州市
  • 常州市
  • 苏州市
  • 南通市
  • 连云港市
  • 淮安市
  • 盐城市
  • 扬州市
  • 镇江市
  • 泰州市
  • 宿迁市
  • 南昌市
  • 景德镇市
  • 萍乡市
  • 九江市
  • 新余市
  • 鹰潭市
  • 赣州市
  • 吉安市
  • 宜春市
  • 抚州市
  • 上饶市
  • 沈阳市
  • 大连市
  • 鞍山市
  • 抚顺市
  • 本溪市
  • 丹东市
  • 锦州市
  • 营口市
  • 阜新市
  • 辽阳市
  • 盘锦市
  • 铁岭市
  • 朝阳市
  • 葫芦岛市
  • 呼和浩特市
  • 包头市
  • 乌海市
  • 赤峰市
  • 通辽市
  • 鄂尔多斯市
  • 呼伦贝尔市
  • 巴彦淖尔市
  • 乌兰察布市
  • 兴安盟
  • 锡林郭勒盟
  • 阿拉善盟
  • 银川市
  • 石嘴山市
  • 吴忠市
  • 固原市
  • 中卫市
  • 盐池县
  • 西宁市
  • 海东市
  •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海南藏族自治州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玉树藏族自治州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格尔木市
  • 太原市
  • 大同市
  • 阳泉市
  • 长治市
  • 晋城市
  • 朔州市
  • 晋中市
  • 运城市
  • 忻州市
  • 临汾市
  • 吕梁市
  • 上海市
  • 济南市
  • 青岛市
  • 淄博市
  • 枣庄市
  • 东营市
  • 烟台市
  • 潍坊市
  • 济宁市
  • 泰安市
  • 威海市
  • 日照市
  • 临沂市
  • 德州市
  • 聊城市
  • 滨州市
  • 菏泽市
  • 成都市
  • 自贡市
  • 攀枝花市
  • 泸州市
  • 德阳市
  • 绵阳市
  • 广元市
  • 遂宁市
  • 内江市
  • 乐山市
  • 南充市
  • 眉山市
  • 宜宾市
  • 广安市
  • 达州市
  • 雅安市
  • 巴中市
  • 资阳市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西安市
  • 铜川市
  • 宝鸡市
  • 咸阳市
  • 渭南市
  • 延安市
  • 汉中市
  • 榆林市
  • 安康市
  • 商洛市
  • 天津市
  • 拉萨市
  • 昌都地区
  • 山南地区
  • 日喀则地区
  • 那曲地区
  • 阿里地区
  • 林芝地区
  • 乌鲁木齐市
  • 克拉玛依市
  • 吐鲁番地区
  • 哈密地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阿克苏地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喀什地区
  • 和田地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塔城地区
  • 阿勒泰地区
  • 新疆省直辖行政单位
  • 石河子市
  • 昆明市
  • 曲靖市
  • 玉溪市
  • 保山市
  • 昭通市
  • 丽江市
  • 普洱市
  • 临沧市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杭州市
  • 宁波市
  • 温州市
  • 嘉兴市
  • 湖州市
  • 绍兴市
  • 金华市
  • 衢州市
  • 舟山市
  • 台州市
  • 丽水市


用户协议

 

 

更新日期:2023年3月10日

生效日期:2023年3月18日

 

特别须知

 

尊敬的用户,感谢您选择保障网平台为您提供服务。

保障网在此特别提醒您在注册成为用户之前,请认真阅读本《用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确保您充分理解本协议中各条款,特别是免除或限制保障网责任的免责条款及对用户的权利限制、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等。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注册、登录或使用本协议所涉服务。您的注册、登录、使用等行为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如您未满18岁,请您在监护人的同意下开通、使用保障网平台的任何服务。

本协议约定保障网与用户之间关于保障网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权利义务。保障网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包括各种信息工具、网上论坛、个性化内容等。“用户”是指注册、登录、使用本服务的个人或企业。为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或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技术条件、产品功能等变化需要,保障网会适时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更新后的条款生效前将依法通过官网网站(www.bzw315.com)以醒目的方式向您进行提前通知,您也可以在网站首页或软件设置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上述修改更新内容将在相关更新说明中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通常情况下不短于发布之日后八个自然日。您应当及时查阅并了解相关更新修改内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保障网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为:18850518365,邮箱为: 116997843@qq.com,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保障网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保障网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保障网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所有依法定程序公布生效的条款及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协议生效条件

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注册"按钮即表示用户与保障网达成协议,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本协议即在用户与保障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同时包括《隐私政策》及平台的任何公告、公示等规则性内容,上述内容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服务说明

保障网目前向用户提供如下服务:学习、分享与交流的平台;作品的上传、站内收藏、及发布提问与回答;在保障网中发布消息、上传图片。除非本使用协议另有其它明示规定,增加或强化目前本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包括所推出的新产品,均受到本使用协议之规范。您了解并同意,本协议仅依其当前所呈现的状况提供,对于任何用户信息或个人化设定之时效、删除、传递错误、未予储存或其它任何问题,保障网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保障网保留不事先通知为维修保养、升级或其它目的暂停本平台任何部分的权利。

 

三、用户资格、注册、查询、更正、删除及注销

1、用户完整填写注册信息完成注册程序,便成为保障网平台的注册用户。

2、保障网平台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为了能使用本服务,您同意以下事项:

(1)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注册、使用保障网平台不得出于非法或破坏保障网交易秩序的目的;

(3)依保障网平台要求提供您本人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

(4)维持更新您用户信息,确保其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确保提交的全部信息均为本人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的信息,不存在盗用、借用、买入非本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进行注册的行为。若用户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并为保障网所确知,或者保障网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前述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保障网有权停止服务、封停帐号且以后也不再向其提供服务。如该违规行为给保障网造成损失的,保障网保留追究赔偿及诉至法律解决的权利。

(5)您提供的注册信息不得冒用他人信息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若您冒用他人信息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保障网有权停止服务、封停帐号且以后也不再向其提供服务。如该违规行为给保障网造成损失的,保障网保留追究赔偿及诉至法律解决的权利。

(6)您注册的用户名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能对他人名誉权造成侵犯。保障网有权停止服务、封停帐号且以后也不再向其提供服务。如该违规行为给保障网造成损失的,保障网保留追究赔偿及诉至法律解决的权利。

(7)您点击“注册”按钮,则视为您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且具有浏览保障网平台相关信息等使用保障网平台提供的全部服务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8)您成功成为本平台用户后,若须查询、更正、删除或注销账户,请联系本平台全国统一服务热线18850518365。

 

四、在保障网发布的公开信息

(1)在本使用协议中“本平台公开使用区域”系指一般公众可以使用的区域;

(2)用户在保障网上传或发布的内容,用户应保证其为著作权人或已取得合法授权,并且该内容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用户同意授予保障网所有上述内容在全球范围内的免费、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可再许可或转让的独家使用权许可,据该许可保障网将有权以展示、推广及其他不为我法律所禁止的方式使用前述内容。

 

五、隐私制度

1、尊重和保护用户个人隐私是保障网平台的一项基本政策,保障网平台未经用户同意不对外公开或者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以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保障网平台的非公开内容和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保障网平台事先获得用户同意;

(2)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家有关机关提供;

(3) 为维护保障网平台的知识产权和其他重要权利;

(4) 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5) 在紧急情况下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6) 由于用户将其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帐户与密码,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信息的泄漏,或其他非因保障网原因导致的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

(7) 用户自行向第三方公开其个人隐私信息;

(8) 任何由于黑客攻击、电脑病毒侵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

2、用户同意保障网可在以下事项中使用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

(1) 向用户及时发送重要通知;

(2) 保障网内部进行审计、数据分析和研究等,以改进保障网平台的服务;

(3) 依本协议约定,保障网管理、审查用户信息及进行处理措施;

(4) 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为了改善保障网平台的技术和服务,向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保障网或可会自行收集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非个人隐私信息。

 

六、用户信息的存储与限制

1、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保障网对由于互联网正常的设备维护,互联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暴乱,骚乱,灾难性天气(如火灾、洪水、风暴等),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服务不承担责任。

2、保障网平台并不承诺对用户的存储信息进行无限期保留。除非本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保障网平台不保证服务一定会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不作担保。保障网平台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保障网平台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保障网平台有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

 

七、拒绝提供担保

用户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保障网平台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

 

八、有限责任及免责声明

(1)用户明确同意其将文字、资讯、资料、音乐、照片、图形、视讯、信息或其它个人资料上传到互联网上,有可能被其他组织或个人复制、转载、或做其它用途的风险完全由其自己承担。

(2)网站上针对用户的恶意评论,经用户的举报我们会采取删除处理,但不保证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对该恶意评论负任何法律责任。

(3)对用户预订的服务项目中出现的瑕疵等问题,保障网将尽力协助用户与相关服务项目提供商进行协商,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保障网不因此承担责任。不能协商解决的,用户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九、赔偿

由于您通过本平台提供、发布或传送之内容、您与本平台连线、您违反本使用协议、或您侵害他人任何权利因而衍生或导致任何第三人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同意赔偿保障网及其子公司、关联企业、高级职员、代理人、品牌共有人或其它合作伙伴及员工,并使其免受损害,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十、用户使用管理

1、本条所述用户使用是指用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制作、上载、复制、发布、传播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帐号头像、名称、用户说明等注册信息及认证资料,或文字、语音、图片、视频、图文等发送、回复或自动回复消息和相关链接页面,以及其他使用帐号或本服务所产生的内容。用户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地方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合法合理的使用网络服务。若用户发布违法广告内容,我司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2、用户必须遵循:

(1) 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 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 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 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5) 用户的密码和帐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用户可以立即通知保障网平台,并且用户在每次连线结束,应结束帐号使用,否则用户可能得不到保障网平台的安全保护。

(6) 禁止用户从事以下行为:

1) 上载、张贴、发送或传送任何非法、反动、淫秽、粗俗、猥亵的,胁迫、骚扰、中伤他人、诽谤、侵害他人隐私或诋毁他人名誉或商誉的,种族歧视、危害未成年人或其他不适当的信息或电子邮件,包括但不限于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照片、图形、信息或其他资料(以下简称内容)。

2) 未经保障网平台许可的广告行为。

3) 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

4) 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保障网平台所传送。

5) 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无权传送的内容(例如内部资料、机密资料)。

6) 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之内容。

7) 在保障网平台提供的专供张贴广告的区域之外,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广告函件、促销资料、“垃圾邮件”等。

8) 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

9) 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或不遵守本服务协议之规定。

10) 故意或非故意违反任何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11) 跟踪或以其他方式骚扰他人。

12) 其它被保障网平台视为不适当的行为。

3、用户对经由本服务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对于经由本服务而传送的内容,保障网平台不保证前述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用户在接受本服务时,有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或令人厌恶的内容。保障网平台有权自行拒绝或删除经由本服务提供的任何内容。用户使用上述内容,应自行承担风险。

保障网平台有权利在下述情况下,对内容进行保存或披露:

(1) 法律程序所规定;

(2) 本服务条款规定;

(3) 被侵害的第三人提出权利主张;

(4) 为保护保障网平台、其使用者及社会公众的权利、财产或人身安全;

(5) 其他保障网平台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十一、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在被侵权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障网平台相关侵权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保障网平台有权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以防止侵权结果的扩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保障网在此郑重提请您注意,任何经由本服务而发布、上传的文字、资讯、资料、音乐、照片、图形、视讯、信息或其它资料(以下简称“内容”),无论系公开还是私下传送,均由内容提供者承担责任。保障网仅为用户提供内容展示交流平台,无法控制经由本平台传送之内容,因此不保证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您已预知使用本服务时,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或令人厌恶之内容。在任何情况下,保障网均不为任何内容负责,但保障网有权依法停止传输任何前述内容并采取相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用户使用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机关报告。

 

十二、广告宣传

用户在自己发表的信息中加入宣传资料或参与广告策划,在保障网平台的免费服务上展示他们的产品,任何这类促销方法,包括运输货物、付款、服务、商业条件、担保及与广告有关的描述都只是在相应的用户和广告销售商之间发生。保障网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广告及推广相关义务,用户应当自行判断该广告或推广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为自己的判断行为负责。同时,如果该行为未经保障网平台同意或者对保障网平台产生利益侵犯,保障网平台有权利进行删除、屏蔽,以及采取相应的技术、法律手段阻止此类信息的发布,并且保障网保留追究赔偿的权利。

 

十三、服务的结束

用户或保障网平台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保障网为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和调整的自主权,保障网拥有经或未经事先通知而修改服务内容、中断或中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用户对修改的条款有异议,或对保障网平台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 停止使用保障网平台的网络服务;

(2) 通告保障网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用户没有权利,保障网平台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

 

十四、管辖及法律适用

凡因用户使用保障网平台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隐私政策

 

 

更新日期:2023年3月10日

生效日期:2023年3月18日

 

欢迎您访问保障网,保障网(下称“本平台”)由厦门保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海西金谷广场A04地块T1号楼11层1104单元)开发,保障网平台服务提供者(或称“我们”)特制定本《隐私政策》(下称“本政策”)以便您充分了解在您使用保障网平台的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我们会如何收集、使用、共享、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您可以如何管理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在此特别提醒您应重点阅读我们以粗体/粗体下划线标识的条款,确保您充分理解和同意之后再开始使用。阅读过程中,如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联系我们的客服(电话:18850518365)或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邮箱: 116997843@qq.com ),如您不同意本政策中的任何条款,您应立即停止注册或使用保障网平台服务。

 

一、用户信息收集与使用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保障网平台将遵循“合理、相关、必要”原则,且以您同意为前提收集信息,不会收集法律法规禁止收集的信息。

 

(一)用户信息收集

为给您提供完善的服务,需要您向平台提供一些信息,平台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向您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优化并丰富您的用户体验,这些个人信息系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您的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

1、姓名;

2、手机号码;

3、物业具体地址;

4、物业面积;

5、装修预算;

6、装修方式(半包或全包);

7、需购买的建材类型。

 

(二)用户信息使用

一般来说,保障网出于以下目的需要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1、向您提供服务:我们将根据您的需求及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在本平台上生成订单。请注意,您公开发布的信息中若涉及他人信息或他人敏感信息的请您更加谨慎地考虑,是否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共享甚至公开分享相关信息。若您公开发布的信息中涉及他人个人信息的,您需在发布前征得他人的同意。

2、营销活动:我们也会使用您的信息进行正当合法的营销活动,如通过发送消息、电话联系的方式向您提供相关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最新消息、向您提供您可能感兴趣的个性化推荐及其他推广活动信息。

3、与您联系:回复及处理您所提出的疑问或要求、发送与订单相关的信息(如订单提醒等)、我们也可能会向您发送问卷调查或邀请您对我们的服务提供反馈等。

4为给您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体验,我们持续努力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及技术,随之我们可能会不时推出新的或优化后的功能,可能需要收集、使用新的个人信息或变更个人信息使用目的或方式。如发生上述情形,我们将通过更新本政策、弹窗、页面提示等方式另行向您详细说明,并为您提供自主选择同意的方式,且在征得您明示同意后再开始收集、使用。在此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的,您可通过本政策文末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为您作出解答。

5、市场分析:基于您参加市场调查所收集的信息,来分析和改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提升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我们可能会检测和预防欺诈行为、不法活动,将您的个人数据用于风险评估和安全目的。

6、数据分析:我们可能将您的订单数据用于分析,以便让我们能够了解您所在的位置、偏好和人口统计信息,或与其他来源(包括第三方)的数据相匹配,从而开发我们的产品,改进我们的服务。

7、控制信用风险:为了确保交易安全和控制信用风险,平台及为您提供服务的关联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可能对用户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并对上述分析结果进行商业决策。

8、法律目的:我们可能需要使用您的信息来处理和解决法律纠纷,或遵循对我们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颁发的文件规定,以配合国家部门或监管机构调查和遵从法律法规的目的。

 

二、用户信息共享转让和公开披露

(一)共享、转让

我们不会与厦门保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查看详细信息))以外的公司、组织和个人共享、转让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法定情形下的共享、转让,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诉讼、争议解决需要,或按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对外共享、转让您的个人信息;

2、在获取您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共享、转让。我们将通过更新本政策、弹窗、页面提示等方式另行向您详细说明,并为您提供自主选择同意的方式,且在征得您同意后才会共享、转让您的个人信息;

3、为帮助您寻找合适的装修公司、订立需求合同所必需,我们会将您的信息提供给相关装修公司,以便其与您联系、磋商并提供服务;

4、厦门保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情形,或其他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情形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和个人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二)公开披露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获得您明确同意或基于您的主动选择,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2、如果我们确定您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保障网平台相关协议及规则的情况,或为保护保障网平台用户或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侵害,我们可能依据法律法规或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披露关于您的个人信息,包括相关违规行为以及保障网平台已对您采取的措施。

 

(三)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时事先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情形中,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3、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想关的;

4、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司法或行政执法直接相关的;

5、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6、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7、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请知悉,根据适用的法律,若我们对个人信息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使得数据接收方无法重新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则此类处理后数据的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无需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三、信息保存、保护

(一)信息保存

1、保存地点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国境内。以下情形下,我们会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后,向境外实体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1)适用的法律有明确规定;

(2)获得您的明确授权;

(3)您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境交易等个人主动行为。

针对以上情形,我们会通过合同等形式确保以不低于本政策规定的程度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2、保存期限

我们只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有强制的留存要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要求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我们判断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主要参考以下标准并以其中较长者为准:

1、完成与您相关订单目的、维护相应订单的记录,以应对您可能的查询或投诉;

2、保证我们为您提供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3、您另行同意更长的留存期间;

4、是否存在关于保留期限的其他特别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

在超出保留期间后,我们会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使其匿名化处理。

 

(二)信息保护

我们非常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并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1、数据安全技术措施

保障网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来防止您的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访问使用、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包括但不限于:

(1)采取加密技术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加密保存;

(2)采取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控制和多重身份认证技术保护个人信息,避免数据被违规使用。

 

2、保障网为保护个人信息采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1)保障网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通过制度规范保障网各部门对个人信息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2)我们对可能接触到您信息的员工也采取了严格管理,可监控他们的操作情况,对于数据访问、内外部传输使用、脱敏、解密等重要操作建立了审批机制,并与上述员工签署保密协议等。与此同时,我们还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形成良好操作习惯,提升数据保护意识。

 

3、尽管有前述的安全措施,但同时也请您理解在网络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我们会按现有的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您的信息,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我们将尽力做到使您的信息不被泄露、损毁或丢失。

4、我们建议您使用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社交软件等交流工具时使用复杂密码,并注意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您的账户均有安全保护功能,请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及密码信息,切勿将密码告知他人,如果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特别是您的账号和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与我们的客服联系,以便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

 

5、安全事件处置

(1)为应对个人信息泄露、损毁和丢失的风险,保障网制定了多项制度。我们按照安全事件的处置规范,针对不同安全事件启动安全预案,进行止损、分析、定位、制定补救措施、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溯源和打击。

(2)在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我们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短信、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6、如果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密或我们存在有安全弱点、可疑安全事件时,尤其是您的手机号码遗失或账户被盗用,请您立即通过本隐私政策最下方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络我们,以便我们采取相应措施,禁止私自尝试或验证弱点。

7、如果您对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有任何疑问,可通过本隐私政策最下方约定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

 

四、用户对个人信息的管理

保障网非常重视您对个人信息的关注,并尽全力保护您对于您个人信息访问、更正、删除、撤回同意以及注销账户的权利,以使您拥有充分的能力保障您的隐私和安全。您的权利包括:

(一)访问、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您有权随时访问、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具体操作方式为:

1、登录保障网(https://xm.bzw315.com/#)后点击右上方“登录”,您输入之前注册的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后进入到个人页面;

2、进入“我的订单-基本信息”对您的信息进行更正或删除

对于您在使用保障网产品与/或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个人信息需要访问或更正,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本隐私政策所列明的方式和期限响应您的请求。

您无法访问和更正的个人信息:除上述列明的信息外,考虑到不响应请求可能给您合法权益带来的风险和损害、技术可行性及实现请求成本等因素,您的部分个人信息我们还无法为您提供访问和更正的服务,这些信息主要是为了提升您的用户体验和保证交易安全所收集的您的设备信息、您使用附加功能时产生的个人信息。上述信息我们会在您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使用,您无法访问和更正,但您可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或做匿名化处理。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2)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3)如果您注销了保障网账户;

(4)我们终止服务及运营。

 

(二)改变您授权同意的范围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改变或者撤回您授权我们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范围:

1、登录保障网(https://xm.bzw315.com/#)后点击右上方“登录”,您输入之前注册的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后进入到个人页面;

2、进入“我的订单-用户管理-撤回”对您的授权可以及时撤回。

请您理解,每个业务功能需要一些基本的个人信息才能得以完成,当您撤回同意或授权后,我们无法继续为您提供撤回同意或授权所对应的服务,也不再处理您相应的个人信息。另外,您撤回同意或授权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

 

(三)注销账户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自行进行注销账户:

1、登录保障网(https://xm.bzw315.com/#)后点击右上方“登录”,您输入之前注册的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后进入到个人页面;

2、进入“我的订单-注销”。

您注销账户后,我们将停止为您提供产品与/或服务,并依据您的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们将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如您的账户因违法违规操作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导致处罚或纠纷,或者我们为履行反洗钱等法律义务,我们将在法律允许的必要的期限内保留处理此处罚、纠纷或投诉所必要的信息,以及履行反洗钱等法律义务所必要的信息,并在该等期限届满后对相关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四)响应您的请求

如果您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访问、更正或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您需要访问、更正或删除您在使用我们产品与/或服务时所产生的其他个人信息,或您认为保障网存在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与您关于个人信息的收集或使用的约定,您均可以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与我们联系。

为了保障安全,我们可能需要您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们将在收到您反馈并验证您的身份后的 5日内答复您的请求。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例如,涉及备份磁带上存放的信息)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

在以下情形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将可能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等直接相关的;

(4)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5)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6)涉及商业秘密的。

 

五、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

(一)保障网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若您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使用保障网的服务前,应事先取得您法定监护人的同意。保障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及隐私进行保护。

(二)对于不满14周岁的儿童个人信息,我们还会遵循正当必要、知情同意、目的明确、安全保障、依法利用的原则,按照《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存储、使用、披露。如您对儿童个人信息相关事宜有任何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根据政策最下方联系方式联系我们。

 

六、隐私政策的适用范围

除某些特定服务外,我们所有的服务均适用《隐私政策》。特定服务将适用特定的隐私政策或协议。该特定服务的隐私政策或协议构成《隐私政策》的一部分。如任何特定服务的隐私政策或协议与《隐私政策》有不一致之处,则适用特定服务的隐私政策或协议。

 

七、隐私政策的更新

保障网在必要时修改隐私政策,请您理解,我们可能会适时修订本隐私政策,更新后的条款生效前将依法通过官网网站(www.bzw315.com)以醒目的方式向您进行提前通知,您也可以在网站首页或软件设置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上述修改更新内容将在相关更新说明中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通常情况下不短于发布之日后八个自然日。未经您明确同意,保障网不会削减您按照本隐私权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请您经常回访本隐私政策,以阅读最新版本。

本政策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一)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个人信息的使用方式等;

(二)我们在所有权结构、组织架构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如业务调整、破产并购等引起的所有者变更等;

(三)个人信息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四)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五)我们负责处理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部门、联络方式及投诉渠道发生变化时;

(六)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报告表明存在高风险时。

 

八、法律

隐私政策要与该国的国家法律解析一致,包括法律条款中有争议抵触的内容。用户和厦门保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一致同意服从仲裁的管辖。若有任何条款与法律相抵触,那这些条款将按尽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析,而其它条款则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因解释本隐私政策以及用户通过保障网网预订任何产品而导致的争议,以及任何跟用户个人信息或隐私保护相关的纠纷,将同意接受厦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九、免责条款

我们对于您自平台而获得的所有他人、第三方的信息、内容或者广告宣传等任何资讯(以下统称“信息”)除法律明确规定外,不保证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如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通过上述“信息”而进行任何行为,您需自行甄别真伪和谨慎预防风险。您在接受本平台及服务时,有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的内容,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均不对此等内容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我们不对任何非与我们直接发生的交易或行为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或衍生的损失和责任,保障网平台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

 

十、联系方式

如对本政策内容或平台服务有任何疑问、投诉和建议,欢迎您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的客服或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进行沟通反馈:

客服热线:18850518365;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邮箱: 116997843@qq.com 。


共享说明

  版本生效时间:2021年10月31日

  欢迎您访问保障网,保障网由厦门保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发。为使您能够便捷通过保障网(下称“本平台”)实现寻找装修公司、建材家居、获取装修贷款等目的,我们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共享、转让给与我们有合作的相关服务提供方。为此,本平台提供者(或称“我们”)制定本《数据共享说明》(下称“本说明”)以便您充分了解,在您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哪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信息共享、提供给其他服务提供方,以及这些服务提供方的联系方式及处理目的。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并参照行业最佳实践,不断完善和提升对您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水平。

  请您务必先仔细阅读和理解本说明,特别应重点阅读我们以粗体/粗体下划线标识的条款,确保您充分理解和同意后再勾选。本政策中涉及的专业词汇,我们尽量以简明通俗的表述向您解释,以便于您理解。阅读过程中,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我们的客服(电话:18850518365)进行询问。如您不同意本说明所涉数据共享事项,请您不要在说明前打“√”,您拒绝提供授权同意的,我们将无法为您提供本说明项下所涉特殊服务。我们严格遵循隐私权政策的约定,一旦涉及共享您的个人敏感信息或新增共享方,我们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具体共享情况说明如下:

  一、共享事宜

  (一)为提供更多优质商家供您选择,提高您签单效率。我们会将您的姓名、手机号、订单信息(物业地址、物业面积、建材需求、装修要求)提供给与本平台合作企业共享,您可查看本平台的合作企业,以便寻找符合您要求的装修公司。

  (二)今后为满足您装修过程中对于其他特殊服务和购买装修鉴材的需求,便于您寻找相应服务提供方提高装修效率,您的姓名、手机号会分享给交易服务提供方(有独立服务体系,且交易在交易服务提供方配合下完成),我们会在本平台及时更新本说明。

  (三)如因上述合作企业、交易服务提供方向您提供的装修信息、特殊服务/产品存在瑕疵或其他争议的,您应按照详细信息中记载的联系方式与他们进行洽谈沟通。

  二、共享限制

  我们仅会出于履行本说明所涉特殊服务的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信息,上述本平台合作伙伴只能接触到本说明所涉个人信息,且我们将会通过协议要求其不得将此信息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更不允许其再于其他方共享。

  三、独立责任

  保障网不对上述服务提供方提供任何品质承诺及担保,您与上述服务提供方间达成的交易与保障网无关,我们无法也没有能力对上述服务提供方与您之间的交易内容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查。您理解并同意,对上述服务提供方的相关服务或产品信息,您应审慎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并自行对依该信息进行的交易负责。如您为实现与上述服务提供方的交易,另行提供其他个人信息的,本平台不对相关信息负责,该信息内容的使用、保护等适用该服务提供方的规定,与本平台无关。

  四、撤回同意

  您随时可以改变或者撤回您授权我们按本说明进行信息共享的同意。如您撤回授权,不影响您撤回同意前已进行的信息共享行为的效力,但我们将不再为您提供本说明所涉特殊服务。具体撤回操作方式为:

  第一步:登录保障网(https://xm.bzw315.com/)后点击右上方“登录”,您输入之前注册的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后进入到个人页面;

  第二步:进入“我的订单-用户管理-撤回”对您的授权可以及时撤回。

  五、本说明未尽事宜参考《保障网用户协议》及本平台公布的《隐私政策》执行;《保障网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与本说明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如对本说明内容或平台服务有任何疑问、投诉和建议,欢迎您与我们沟通反馈,我们的客服热线:18850518365。

厦门保驾护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00-1757-315

久盛地板有限公司

0572-3053998

苏州百得胜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0512-63597355

司米橱柜有限公司

020-38080650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0573-86781717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0571-86755388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0571-88172888

广东东鹏股份有限公司

0757-82718840

北京闼闼同创工贸有限公司(TATA木门)

15311292787

广州好莱客创艺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020-89311873

杭州红星美凯龙环球家居有限公司

18768088832

杭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

0571-88955050

杭州袋鼠挎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0571-85222079

杭州伟量机电五金市场有限公司

18768088832

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

400-8302796

厦门壹零程品科技有限公司

15880043657

厦门保驾护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00-1757-315

2024-11-23 07:58:35 3.135.214.139 www.bzw315.com www.bzw315.com:20103 www.bzw31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