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申请西安经适房的用户必须是本市区或者长安区非农业户口的常住居民,并且家庭收入要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或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
8、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
3、 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 街道办事处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社区,无异议者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5、 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 无异议者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 行终审。
6、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在审核表签署购买意见,
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7、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社区领取审核表、信息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