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买卖合同须写明树种

2017-11-27 10:2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小丹子 阅读(

  本报讯昨日起,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版和《北京市家居定作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销售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家具材质货不对板或双方因对家具材质理解差异引发纠纷的问题,《家具买卖合同》中结合现行行业标准,对普通家具的种类和红木家具的主材分类在正面条款中进行了罗列,双方当事人可根据情况选定相应的数字序号填入表格条款进行明确约定,以实现明明白白消费。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须写明树种

  特别是对价值较高的红木家具。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过去经营者在推销中惯用大类名称,但其实每个大类下面又可细分为不同树种,不同树种间价格的差异却往往较大。以紫檀属花梨木为例,其分支为七个树种,市场上常见的材质为大果紫檀(缅花)和刺猬紫檀(非花)。两个树种的区别为大果紫檀的产地为缅甸,刺猬紫檀的产地为非洲。价格方面以六件套沙发为例,目前大果紫檀约为6.2万左右,同款刺猬紫檀价格为3万左右。合同里如果对具体树种约定不清,很容易让消费者花了冤枉钱买了低价货。而根据新示范文本,红木家具主材树种就列举了33类。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把具体树种清晰写进合同,以明确材质和价格,减少因交易信息不对称而被“忽悠”的可能。

  此外,示范文本在原有的《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之外,鼓励经营者对消费者做出长于规定“三包”期限的承诺并写入合同,其中普通家具“三包”期限不得低于1年,红木家具不得低于2年。在送货时还应当随附家具产品“三包”凭证。新示范文本还明确,经营者交付的家具应符合质量、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随附《产品合格证》和符合标准要求的使用说明,应当对有关要求和指标,特别是对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

  昨起至11月30日,这两个示范文本都将通过首都之窗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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