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购房资格可以借名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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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楼市调控政策之下,一些有两三套小旧房子的人,只能望房兴叹。在此情况下,有的人就想“借名买房”,但由于双方多为亲属、朋友关系,基于感情信任,彼此多为口头约定,较少签订书面协议,因此容易发生纠纷。
购房人之所以选择“借名购房”,主要有下列原因:一是“借名”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二是购房人因年龄等原因无法办理银行贷款,三是购房人想享受低价购房的优惠条件。但是,“借名买房”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的风险非常大。
由于“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朋友关系,基于感情信任,双方多为口头约定,较少签订书面协议,在房价上涨后,登记人常常否认曾经“借名买房”;在房屋满足过户条件后,是否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动权掌握在登记人手中,“借名人”往往面临登记人拒绝过户的风险;购买房屋后,“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借名人”常面临被登记人起诉要求腾退房屋的风险;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人为房屋所有权人,二者签订买卖协议后如第三人不知他人“借名”登记,则“借名人”仍然面临丧失房屋的可能,其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还有一种情况是,房屋因登记人涉诉而被查封或处分时,“借名买房”系“借名人”和登记人之间的约定,根据公示公信原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登记人为所有权人,一旦登记人涉诉,该房屋作为其财产就会面临被查封或处分的危险。
另外,因违反政策、法规规定而“借名买房”的协议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例如,借他人姓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因存在规避政策的行为,该协议存在着被法院认定无效的可能,“借名人”最终仍无法实现获得房屋产权的目的。
因此,购房者最好不要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之类的保障性住房。如果是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借名买房,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固定借名买房行为,如果有条件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以明确出资人与登记人之间究竟是借款关系还是借名买房。还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出资人应留存出资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等,以防在没有书面协议或房屋登记人对借名买房不予认可时,出资人可以以此为依据向登记人主张债权、减少损失。评论0 赞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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