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一般需要经过四个程序。
1、申报。房屋所有人(包括共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人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证件。
2、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坐落、四至、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
3、审核、公告。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依据房屋权属调查的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房屋的所有者、各项权利拥有者的姓名、地址;准予登记的房屋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其他事项。
4、注册登记、颁发房产所有权证。公告期满,如果没有人对房产申请登记提出异议,房管机关就会进行注册登记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对共有房屋除发给共同推举的执证人一份房屋所有权证外,对其他共有人会同时颁发房产共有权保持证。
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购买二手房必须办理房产登记。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9条关于“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的规定,房屋买卖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后,方才合法有效。而老王购买房屋后,还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此他还不是该房屋真正的主人。
其次,老王应当到其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8条第3款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据此,老王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最后,老王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应当提交相关的材料。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3条关于办理过户程序的规定可知,老王需持和原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房主的房产证、老王和原房主的合法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关文件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老王缴纳了有关税费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就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核发房产证,这时老王才是房屋的真正主人。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不知道买卖二手房应如何办理房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