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岳峰工商所昨日启动试点,辖区内任何住宅改商用的情况,都必须征得全体业主同意,并签订同意书,才能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这一举措春节后有望在全市乃至全省推广。
据工商人员介绍,《物权法》颁布实施后,住宅改商用合法化,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增多,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无照经营,二是经营扰民。以岳峰所辖区内的东城公寓为例,物业处张经理告诉记者,去年小区里曾搬进1家网络公司,10多个人租用一间住宅办公,每天工作到大半夜,走路声、打闹声、桌椅碰击地面的声音让邻居睡不好觉,物业处经多方协调,才在半年后说通房东,送走了扰民的网络公司。“现在好了,住宅改商用要经过全体业主同意才能办营业执照,每年工商年检也都要参考小区业主的满意度。这就让小区居民多了一种规范商家经营行为的手段。”张经理说。
岳峰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他们开展“规范住宅商用,整治无照经营行政指导”工作,是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指出“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工商人员还指出,对无照经营的商家及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业主,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