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精装房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个比较权威的标准是重庆市的精装房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1.卫生间地面、门嵌石与地面的结合层和局部墙面必须有防水构造
2. 应设置地漏和宜干湿分区
3.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厨房电源插座应分回路设置;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宜单独设置回路。
4.建议增加:严禁在无专人监督下,用明火、高瓦数灯炮和取暖设备等烘烤受潮后的可燃装饰面及材料。(在施工中为枪工期和不想返工或把受潮的装饰面和材料昼夜烘烤,很危险)
5.本节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露)台和厨房卫生间门嵌石结合层及厨房卫生间设备部品安装的防水工程施工。
6.与卧室(改为室内)相邻墙面的防水层应至少延伸至浴室吊顶高度以上50mm,或全墙面防水
7.关于设备部品安装后与其他界面交接处的防水密封胶、玻璃胶的处理和卫生间木质基层及木门套防潮处理应当有所要求。
8.实际当中均是使用成品套装木门,且是业主重点检查的项目,本条建议增加套装门内容:(当时初稿未涉及套装门问题,我专门提出了如下意见,红字内容全部采用)
1)、套装木门脸线应与墙面贴合密实,无翘曲变形。
2)、厨房卫生间如使用套装木门,靠厨房卫生间内的门脸线宜离地20mm,现场切割后的断面应作防潮处理,其门扇现场切割加工后的断面须重新做封闭处理。
3)、套装木门须安装门吸,且不能安装在木踢脚线上,门扇开启到最大处其门锁把手不得与墙面接触。
4)、套装门油漆感官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现场安装时形成的拼接缝和钉眼应着色点补处理。
5)、套装木门宜分两次安装,先安装门框做好半成品保护,待天墙装修完成后再安装门脸和门扇。
6)、固定套装门门框的金属件和钉帽应隐蔽。
7)门框与墙体间隙不得用水泥砂浆或建筑杂物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
8)门脸线宜采用45度碰角拼接,不宜直角拼接。
9.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将砖背面清理干净,并应浸水2h以上,晾干表面水分。(应规定吸水率多少的才泡水)
10.建议增加:铺贴前应确定铺贴方式,预算纵横片数和铺贴块数,进行序排。
11.墙面裱糊应符合下列规定:(实际中工程量多,业主很关注,问题也出得多)
1)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粉化、起皮、裂缝和突出物,色泽应一致。砼及抹灰面含水率不大于8%,应满刮腻子,应坚实牢固,表面平整度偏差小于或等于2mm,阴阳角顺直,满刷专用基膜一遍,不同材质基层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12.建议增加:
1)、阴角处应增刷1-2遍胶沾剂;
2)、赶压气炮时,对于压延壁纸可用钢板刮平,对于发泡及复合壁纸不得使用刮刀刮平,应用毛巾、海棉或毛刷赶平。
3)、裱糊压实后将挤出的胶粘剂及时擦净,表面不得有气泡、污班等。
4)、施工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宜过高,应低于85%,湿度不宜剧烈变化(重庆地区春末夏初霉雨季节应特别注意)。
5)、根据重庆地区特点,必须选用具备耐高温同时具有较强的抗起层性能的粘结剂或墙纸粉。
13.两种颜色的漆面交接处,应界限分明,不得出现咬色现象
14.木地板安装应符合《木质地板铺装、验收和使用规范》GB/T20238-2006规定
15.应增加强化和复合地板安装内容(正式标准中增加了很多次内容)
16.安装隐蔽的给排水管道时,必须在下道工序施工前,按有关规定进行给水管道加压实(应改为压力试验)验和排水管道灌水试验,应无渗漏
17.各种卫生器具安装完成后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验收合格后应采取适当的成品保护措施。
18.无室内弱电系统安装的内容
建议增加:设备安装工程(空调、抽油烟机、浴霸、电和气热水器等)、卫生间另星金属件和阳台凉衣架等安装、含开荒保洁和卫生间回填工程的具体要求和施工要点。个别内容有,太简单了,不能指导实际工作,因为安装阶段出问题太多了。还有就是防盗问题,当然是管理问题。(正式标准增加了智能和设备系统安装系统)
19.验收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保留书面试验记录。(与前面施工中要求不一致:防水工程应做不少于24小时蓄水试验)。
20.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验收规范》GB 5035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还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对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21.建议增加:《木地板铺装、验收和使用规范》GB/T2023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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