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常见陷阱有以下几点:
一、签署空白合同
有时在签订过程中,劳动合同并不十分完整,常常有空白处,这种现象十分普遍,员工一旦签下字就意味着要遵守合同的条款,尽管常常不知道空白处会被填上什么内容。
二、合同内容不明确
合同中最常出现的情况就是合同所规定的条款不够明晰,以此而导致了由于内容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书面劳动合同需要通过双方协商而定,才能起到规范作用,条款内容一定要科学明了。
三、违约金
有些公司会在劳动合同里规定员工的违约金,但事实上,根据相关的法律政策,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了专项培训或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况下,公司才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此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签订有关违约金条约。
四、竞业限制泛滥
某些公司在员工入职时会在劳动合同条款中约定竞业限制的内容,这在某类公司是十分常见的,但是竞业限制事实上是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或者其他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于普通员工的竞业限制是不必要的,但若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则用人单位也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金。
五、利用关联公司规避经济补偿责任
在实际求职中,可能会遇到用人单位要求应聘人所签的合同公司并不是所工作地点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证据足够充分,产生了经济补偿问题,则签约公司并不能以关联公司为由拒绝支付补偿。
六、滥用劳务派遣
有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岗位一般设置在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特征的岗位上,而实际中因为劳务派遣可以降低实际用工成本需要,所以许多企业可能会在工作一段时间后要求劳动人更改条约成劳务派遣。这是不合理的。
七、违法法律约定,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
一般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注意员工保障等条款,有些用人公司违法了法律约定不给予劳动人相应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合同是签字的,法律仍然是保障劳动者方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