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灯具抽检报告,结果显示,在抽检45家企业的70款样品中有40款不合格,不合格率高达57.14%。雷士照明、宝视达、朗士照明和佛山照明等知名制造品牌上“黑榜”。
过半灯具抽检不合格
2014年,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在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灯具商品进行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共抽取了45家生产企业生产的70款样品,经检验,40款灯具商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7.14%。
新京报记者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抽检不合格名单中发现,雷士照明、宝视达、朗士照明和佛山照明等知名制造品牌均在“黑榜”之上。其中,标称商标为“雷士照明”或“雷士”的三款灯具不合格,但这三款灯具的标称生产单位均不相同。
标称生产单位为“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NLED1144D 220V 50Hz
4W”、标称商标为“雷士照明”)的LED天花灯被判定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不合格;标称生产单位为“中山市雷士家居照明有限责任公司”(规格型号为“NSX122 220V
50Hz
24×0.5W”、标称商标为“雷士”)的吸顶式灯具被判定为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不合格;标称生产单位为“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NJ300ZS-1
220V 50Hz 11W”、标称商标为“雷士照明”)的嵌入式LED灯具被检出标记、外部接线盒内部接线、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不合格。
另外,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市朗士照明有限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霍尼韦尔朗能电器系统技术(广东)有限公司”以及“佛山市顺德区冠迪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等知名制造品牌均被检出产品不合格。
多数不合格产品骚扰周围电子设备正常工作
记者发现,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防触电保护、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项目不合格在本次抽检中比较突出。
据悉,由于灯具普遍采用电子镇流器及电子变压器作为主要的控制装置,而这类电子产品在工作中会产生高频谐波信号,这些高频信号通过电源端子经电网传播,将带来电磁污染,骚扰周围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严重的还可能对电网的安全运行及人体健康造成不良的影响。在抽检不合格的40款灯具中,29款灯具都存在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不合格的情况,占据不合格灯具的72.5%。抽检不合格的灯具中,标称商标为“雷士照明”和“雷士”的三款灯具均存在该问题。
在抽检不合格的40款产品中,有18款产品防触电保护不合格,存在生产企业对标准的防触电保护规定不够重视的情况。另外,本次抽查还发现有在2007年灯具标准中已禁止使用的0类灯具,灯具的内部部件均为基本绝缘并且没有接地措施,当基本绝缘失效时,将可能导致灯具外壳有危险电压,从而引起使用者触电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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