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一过,就要到二十四节气中的“惊蛰”,大地回春,是不少购房者准备装修的时候。2月22日,沈阳消费者小张致电沈阳日报,讲述了自己的消费故事,希望通过真实经历,提醒即将选择装修公司的业主,签订合同前要仔细了解每一个条款,否则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消费故事
装修没开工 先赔偿3000元
去年冬天,小张在沈阳怒江北街买了一套面积90平米的清水房,新房还没到手,小张就关注起装修公司的宣传广告。没多久,他被位于新华北街的一家装修公司的宣讲吸引。装修公司承诺提前预定、缴纳全款可以享受一定优惠,包括赠送地板、卫浴建材等。在与设计师详细沟通后,小张以6万元全包的价格,与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考虑到全包装修过程中可能会有增加的项目,设计师口头向小张承诺,终含增项在内,总装修费用不会超过7.5万元。
前脚签完合同,后脚小张就后悔了。因为向周围有过装修经验的人打听后,小张了解到这家装修公司劣迹斑斑。“同事告诉我,这家装修公司会在装修过程中不断增加项目,总费用加起来,可能是现在装修款的一倍,如果顾客不同意加项,装修公司就会中途停工。”想到此处,小张便想在开工前换一家装修公司。
在与装修公司协调退款时,该装修公司提醒,此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单方面毁约需支付20%的违约金,也就是要扣掉1.2万元。终经过反复协商,装修公司决定扣除小张3000元作为违约金。
吃了这个“哑巴亏”,小张很懊恼,想通过本报提醒即将装修的业主,首先不要被“小便宜”吸引,盲目选定装修公司;其次装修公司口碑、服务很重要,选定前要先了解清楚。
律师解读
签订合同前要认真了解条款
还没开工就先损失3000元,小张这笔违约金支付得算不算冤枉?
针对上述案例,辽宁邦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泽表示,双方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也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签字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对方都是可以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的。
之前这家装修公司可能因为与客户合作有纠纷和法律诉讼,这些需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协商解决。小张听其他人讲述的经历不具有代表性,也就是百姓常说的“一码归一码”,小张想凭借“口碑”单方面毁约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该合同中的“支付20%违约金”也是有效的,因此即便以法律途径维权,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徐泽建议想要装修的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前,要尽量找知名度较大、信誉好的大装修公司,这样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风险也会大大降低。此外,装修公司为消费者提供的一般是自己制作的格式合同。消费者可以要一份空白合同,找熟悉的律师朋友,在签订合同前把合同仔细审核一遍,了解清楚全部装修条款,把合同风险降到再签字。
“白纸黑字,一旦签订很难修改。消费者一定要记住上述两点,避免像小张一样处于被动地位。”徐泽提醒。(转载自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