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婚期临近,长春市民贺先生急得是满嘴起泡,究其原因,都是婚房“惹的祸”。无奈之下,10日上午,贺先生向本报求助,希望记者能够帮着协调一下婚房的问题。
交接房时精装成了“毛坯”
贺先生今年30岁,与女友定在今年10月中旬结婚,结婚之前,贺先生着急的就是婚房的选择问题。今年7月初,贺先生与女友在长春市宽平花园小区看中了一套103平方米的房子。
“中介知道我们要啥样的房子,主要就是精装修,能拎包入住,这样我们才能在结婚之前把房子的事敲定下来。”贺先生说,当时他和女友看房时,房子装修得很不错,地板、厨具、暖气等设备都比较新。
7月3日当天,贺先生与房东以及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交给房东1万元定金,并交付了1万元的中介费用。“当时我和房东,还有中介都在场,我们商量房子里的大件可以拿走,比如家用电器、床和沙发热水器啥的,但其他东西不能动。”贺先生说。
“当时原房主跟我们协商,说房子要住到9月30日,我们也同意了。”贺先生称,8月份,他就已经将65万元房款交给了原房主,并办理了更名手续。
贺先生与原房主约定10月1日见面。“1号那天,我给中介打电话,中介说她有事,让我自己去。”贺先生说,当他来到刚买的“精装房”时蒙了。
“原本看房时的地板没了,暖气片也被拿走了,满地都是垃圾,厨房内也是一片狼藉……”贺先生说,当时他很愤怒,“如果这个房子连地板都没有,我们不可能买啊,这跟我们之前看到的,完全就是两回事。”
贺先生说,新买的这套房子需要重新装修,但婚期将至,很可能因为房子的事耽误了婚期。
“当天这些话我都跟原房主说了,他就把钥匙扔在房子里,让我爱要不要,然后就走了。”贺先生称,10月1日当天,他将自己看到的情景拍了下来,发给了中介李女士,但李女士表示自己10月4日才能回长春,“后来中介让我们起诉原房主,还说联系不上原房主了。”
买房者:中介没有履行义务
“自从交了钱,中介就再也没到房子看过,之前说好了精装修,结果给弄成这个样子,中介难道就没有责任吗?之前跟我们说的拎包入住,都没兑现啊。”对此,贺先生对中介提出了质疑。
8日,贺先生来到了中介公司总部———吉林省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讨要说法,“当时我找到了公司的副总,她安排了一个董经理跟我们一起去现场看看,结果也没给解决,然后就让我们起诉原房主。”贺先生说。
“收了钱,然后卖家把房子里的东西都拆了,你们中介公司就不监督吗?”贺先生说。
原房主:双方沟通不畅
记者在贺先生手中看到了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的条明确写着: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方式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出售此房,甲方保证房屋在合同签订后的状况与看房时一致。
对此,记者联系到了原房主苏先生,苏先生称,贺先生在看房时,他就已经表态了,“我当时说你要啥你吱声,你不要的,我全都搬走。”苏先生说,合同上也没标注什么不准拿走。苏先生表示,事情发展到现在的地步,双方均存在沟通不畅的问题。
律师说法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表示,买卖双方与居间人吉林省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之间形成了居间合同关系。
对于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居间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本纠纷中,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与看房时并不一致,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就相关损失向出卖人主张赔偿。(来源:
新文化报(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