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商局发布《江苏省住宅装饰工程合同》和《江苏省家政服务合同(员工制)》示范文本,过去易被消费者忽略的“盲点”,通过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浮出水面”,装修公司和家政公司难再钻法律“空子”。
随着家政行业日益火爆,家政乱象频出,相关投诉呈上升趋势。据统计,去年我市消协共受理家装服务类投诉38件。那么,家装家政行业有哪些“合同陷阱”?哪些维权案例可供警示?如何保障雇主和被雇佣人员双方权益?
案例
工程竣工入住未验收“被合格”
前不久,市民王先生拿着一纸装修合同找到市消协,称家里装修出现质量问题,渗水到邻居家,被要求赔偿。“渗水是装修质量问题,应该有装修商家承担。”市民王先生说,当初,装修是托熟人帮忙,没验房就直接住了。
装修合同条款复杂众多,其中一条款写着:工程竣工后,甲方(消费者)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王先生这下傻了眼:不小心掉进了“合同陷阱”。
分析
别让格式条款限制了你的权益
“住宅装饰装修行业有几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为常见。”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装修材料的选购上,存在施工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限制或者剥夺消费者采购材料的自主交易权、自由选择权;当消费者行使选择权利时,还设定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案例
装修费预估价六万终要“掏”十万
近日,市民李小姐来到邗江消协投诉,她与一家装饰装潢公司,签订了住宅装饰前期预定和图纸设计合同,交付了定金2000元。“当初测量了房子后设计师告知预估价大概6万元左右,等到一次确认设计图时,莫名增添了修改项目,报价10万元左右。”市民李小姐表示,报价超出预算,想换一家装修公司。
而装修公司则认为李小姐是对公司经过实际测量和仔细核算后给出的10万报价不满意,不符合当初约定的退款条件。经调解,商家退还部分定金。
分析
超出预算一定比例,装修公司系违约
对比刚颁布的《江苏省住宅装饰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报价单是装修合同的神秘部分。“一些装修公司为了招揽生意,在合同签订前,千方百计压低预算,等合同签订后,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比预算多了很多。”邗江消协相关负责人说。
示范合同对以上“玄机”逐个“击破”。例如,在报价单的签字栏处,明确提醒装修者,“对不包含及需另付费用”等字样充分注意。同时,对实际发生的费用超出预算的部分做了明确约定,超出预算一定比例的,装修公司要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
高薪月嫂“上岗”半月悄然而去
“上个月,为刚出生的宝宝请了一个月嫂,支付每月9000元工资,家政公司承诺不满意可以免费换月嫂,直到满意为止。”30岁的秦女士说,谁料,“请”走个月嫂,第二个月嫂等了一个星期。刚做了半个月,月嫂说要周末休息,一去就再没回来。“不来的真实原因不清楚,但曾听月嫂抱怨‘抽成’太少,太辛苦,也没有什么保障。”
分析
公司为家政人员买保险承担责任
“修订后的合同既通过试用期、重新体检、更换家政人员、保护家庭成员等条款维护雇主的合法权益,还通过投诉、培训、保险购买等条款明确了家政公司的管理责任。”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
例如,合同中对雇用保姆,合同可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内保姆达不到约定技能等要求,或符合双方约定的调换条件,家政服务机构应在雇主提出调换要求后3天内予以调换,调换后试用期重新计算,同时也保障家政服务员的休息时间、加班工资、工作条件、免责条款等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家政服务公司要为家政服务员按法律规定购买保险。如果家政人员违法行为造成雇主损失,家政公司应协助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