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沧浪新城的杨女士是个80后,今年已经是她来苏州奋斗的第5个年头了。去年10月她与老公在苏州买了房并开始装修,但是在施工的过程中杨女士发现,她们找的这家装修公司在合同中很多辅料产品标明不清,而装修公司也开始莫名其妙的多出了很多合同中未涉及的款项。这让本就预算紧张的杨女士十分恼火。由于杨女士拒不付尾款,装修公司的施工队也停工了。眼看合同期限越来越近,装修工队却迟迟不动工,房子又不能扔在那里不进行装修,万般无奈下,杨女士找到友新司法所请求帮助。
近日,友新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将装修公司与杨女士夫妇一起叫到了调解室进行调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所工作人员告知双方应该按照事前签订的合同来履行双方的义务,装修公司另加出来的合同中没有涉及到的款项,杨女士有权不支付,但合同内标明的款项杨女士也应该按照合同期限按时支付。经过司法所的调解,双方意见终达成一致:杨女士同意缴清装修余款,装修公司也答应免去之前合同中未提到的辅料产品的费用并承诺给杨小姐一定在规定时间按期完工。友新司法所也根据终的结果出局了调解协议书,双方进行了确认签字。
友新司法所工作人员提醒,《合同法》中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市民装修房屋时首先应该签订合同,此外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条款,对于模糊的条款一定要进行修改,否则就会留下隐患,尤其是合同当中出现一些规定不明、含糊其辞的条款就有可能成为装修公司今后拖延工期、材料偷换、质量没保证、售后不及时的借口。市民在消费时要进行多家比较,多渠道了解信息,以免权益受到侵害。(来源:凤凰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