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推荐的精装修房子临近交楼时却成了毛坯房。多名业主向售楼处进行询问,得到的答案是2017年底交付给业主的是毛坯房,等业主验收后,再进入装修阶段,装修的期限是9个月。连日来,多名购买了清溪镇水榭兰亭楼盘的业主们有点坐不住了,他们向政府部门反映,称有可能签了“假精装房的购房合同”,并质疑开发商,当时宣传的精装修房子在哪里?
购房合同里,明确交付的是“商品房”,一般来说,购房合同所述“商品房”通常均是以“毛坯房”来理解的,而精装房交付只是开发商销售中的一种让利行为,属于合同行为。对此,律师提醒,一定要确认宣传的内容写进购房合同!
精装修房收房时间存争议
2015年下半年,“深圳客”李先生留意到了清溪水榭兰亭楼盘,“起初来看房的时候,开发商宣传房子是精装出售,而且销售人员也跟我们说收楼后即可拎包入住。”李先生说,于是他毫无疑虑,以约9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一套约46平方米的房子,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装修协议合同》。
“根据楼盘销售广告以及销售人员的说法,楼盘交楼就应该是精装房。”8日,在楼盘销售中心,另外一位业主殷先生指着当时楼盘我户外广告称,当时,开发商的销售广告既有“88平精装园景3房”,也有“42-46平米精装高拓2房”的,均提到了“精装”二字。现场多位业主均表示:“看到这样的广告,也询问过销售人员多次,销售人员明确表示‘2017年12月31日交楼时肯定是精装修的房’,大家都认为到时交楼肯定就是精装房了。”
“我了现在,离交房的时间只有半年的时间,楼盘还是没有任何装修的迹象。”李先生说,为此,多名业主向售楼处进行询问,得到的答案是2017年底交付给业主的是毛坯房,等业主验收后,再进入装修阶段。“装修的期限是9个月,也就是说我们要等到2018年9月才能真正验收交楼,这和他们所宣传的2017年底交楼完全不符。”
业主:交楼后再装修有欺诈之嫌
“购房合同里并没有注明交付的是毛坯房。”李先生表示,在购房合同内“查验房屋”一栏上写明:买受人查验的商品房存在管道堵塞、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灯具及电器等电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60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如果房子没有装修,哪里来的管道堵塞、五金件损坏及灯具、电器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
资料显示,该楼盘由东莞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小区共计3栋高层建筑约500多户。根据现场多位业主提供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出卖人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与购房合同一并签订还有一份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业主、装修公司、开发商等甲乙丙三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对装修标的,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装修改造,费用由丙方承担。约定装修完工日期为:丙房(开发商)向乙方(装修公司)交付该房屋当日起9个月内。
南都记者留意到,此处并未标明是“毛坯房”。业主们表示,正是这一点让大家觉得掉进了开发商挖好的“坑”里,交楼后还要等9个月装修后入住,这意味着他们至少要白交9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开发商此举有明显欺诈销售之嫌。
开发商公告:未欺诈销售
当天,开发商东莞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出来回应此事件。但据开发商5月4日张贴在销售中心大门外的回复函称,水榭兰亭项目立项申报为竣工验收(毛坯交付)……结合东莞房地产市场、节能环保及后期物业管理统筹性范畴,销售过程中以让利优惠的模式采取赠送房屋装修方案。
复函还称,买卖合同约定交楼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以毛坯房交付,在房屋交付买受人验收通过后,由装修公司统一安排对其交付的住宅进行装修,装修期为9个月。该公司声明称:“根据相关部门规定,我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已将有关销售信息公示于现场,欢迎查阅,不存在欺诈以及虚假信息销售行为。”
不过,众多业主对开发商这一解释行为并不满意,根据一份手书的业主诉求书,业主们希望:今年12月31日前,按照合同交付标准精装修商品房,提供工程进度表,说明为何一年半迟迟不动工装修,并明确毛坯房验收具体时间等。在追讨损失的同时,业主们希望相关监管部门介入,对开发商的相关做法予以调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政府部门:按合同约定办事
清溪镇规划住建办房管组相关负责人称,截至目前,已经接到多位业主向本部门反映开发商交楼时间和标准问题。“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首先明确交付标准。”清溪镇规划住建办房管组李组长解释,双方对于合同上所写的12月31日交付的‘商品房’有不同理解。
一般来说,购房合同所述“商品房”通常均是以“毛坯房”来理解的,而精装房交付只是开发商销售中的一种让利行为,属于合同行为,法律法规并没有赋予主管部门管制其具体如何实施的权利。
接到业主反映之后,清溪镇政府非常重视,住建、房管、规划、工商等部门介入处理,并搭建平台,组织开发商与业主代表协商“如果业主能有证据证明当时开发商在销售期间有故意隐瞒或者引导消费的情况可以举证,目前从合同上来看,并无问题,双方应该按合同约定办事。”李组长称,经工商部门调查,也暂未发现开发商有销售欺诈的行为。
根据了解,在前日的协商中,开发商东莞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口头承诺在2018年9月30日前会交付精装房给业主。“李组长称,如果届时未交付,业主可能按约定追偿。李组长还称,该楼盘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供水、电以及消防及多部门分部验收后,由住建部门出具,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办理当中。他还表示,从目前预售款的申请使用状况来看,暂未发现开发商的资金出现问题。
律师
若有证据
开发商或涉虚假宣传
目前,东莞在建、在售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全部或部分为精装修的房地产项目不在少数,精装修房的开发在东莞房地产市场的早已经形成。有房产行业人士认为,近年来,类似的精装修房纠纷并不少见。一些开发商为了图省事,谋求利益化,往往会找代理商来销售楼盘,同时装修部分又会找装修公司。这背后是复制的委托代理关系和分包关系,但这种做法会使得权利、责任非常不统一,极有可能导致纠纷,带来推诿。从当前房地产市场各类纠纷案例来说,对于合同内容条款认定的不统一,是很大的纠纷来源。
湖南都庞岭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建人表示,此类购房合同纠纷主要看合同约定的交楼标准。”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来看,开发商的行为并无问题。“唐律师说,如果购房者在购房时销售人员声称所交付的是精装修房屋,但终开发商却没有履行的话,在购房者保留有原始录音或者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开发商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提醒
一定要确认宣传的
内容写进购房合同
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对开发商的报建批准文件、购房合同的内容认真阅读,一定要确保宣传的内容写进合同里,绝不能把应该约定的而没有约定,使自己合法权益的实现没有合同依据,也不能不了解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违约了还不知道,或者自己虽然没有违约,但要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却没有任何依据。”不过作为开发商,代理商、装修公司都是你直接或间接请来的,你对业主应负有责任。建议房企和销售机构和业主继续做好沟通,拿出一个折中的办法来解决纠纷。“唐律师同时也表示,作为消费者即购房人也有一定责任,应该吸取教训。对于购房者来说,购房时不能轻信一些海报和宣传册的介绍;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如不能将广告、宣传资料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写入合同或粘贴作为合同附件,则要将这些资料保存好,以备用。此外,对开发商要求另行签订的《装修合同》等等,必须了解其真实意图,不要急匆匆签约。(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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