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行业设计师管理办法

2014-09-11 16:13 来源: 装修保障网 作者:森美装饰 阅读(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装饰装修行业的秩序,促进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经协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了装饰装修行业设计师管理办法:

  一、凡在柳州市从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人员都应到柳州市建筑装饰协会登记备案,并提供相应的学历或培训证明、个人简历、设计作品,由行业协会对其进行审核,并对其进行培训考试考评,做出职级认定,发给职级认定证书、印章。

  二、建立全行业设计师档案库,对设计师进行常态化管理,每一两年开展一次设计师评比活动。对于那些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设计水平提高快、职业道德好的设计师授予设计师荣誉,予以表彰,并在定级定职时,可适当加分提前给予晋级,并不定期地开展设计师培训外出考察学习等。以促进设计师队伍潜心钻研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形成好的风气。

  三、凡设计师从一个单位流动到另一个单位工作,需到协会办理流动手续,填写流动表格,由原所在单位签字同意并盖章,协会签字同意盖章,新的单位才能接收聘用,未办理此项手续,新的单位不得接收聘用。

  四、凡设计师在原工作单位工作表现差,在原工作单位在上班时间背着单位做私单,或者恶意带单跳槽的,原单位有权不予同意其流动盖章,协会将视其情节对其进行在全行业通报,并建议全行业半年之内不予聘用该设计师。

  五、为了维护设计师的正当权益,聘用设计师的单位应当保障设计师的合理工资、福利、设计费提成,按时发放工资奖金。凡设计师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且表现较好,建议用人单位为设计师按七三比例购买三险三金(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即企业出资70%,个人出资30%,并订立双方权利义务相等的劳动合同,以保障设计师安心工作。

  六、凡用人单位工资奖金待遇劳动保险不落实的,设计师可向协会投诉,协会可介入进行调解协商解决。如因用人单位原因调解协商无果,而因此而引发设计师跳槽的,协会可以在不经原使用单位签字同意的情况下,签字同意盖章其流动到另一单位工作。

  七、此管理办法自二O一二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柳州市建筑装饰协会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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