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了万元家具 14天仍未收到货

2014-03-20 10:56 来源: 装修保障网 作者:林汉荣 阅读(

  保障网讯:在专卖店与商场解除合同的前,甘先生在简爱家居江北店依丽思专卖店订了一套1万多元的家具,简爱家居商场近日以订货单为私单、未经过该商场收银员这一程序为由,拒绝向他发货。昨日,专卖店称自己欠商场租金,商场是想扣住展品抵偿损失。简爱家居商场则回应,他们怀疑买卖双方串通一起将货物转移出商场。

订了万元家具 14天仍未收到货

订了万元家具 14天仍未收到货

  顾客:付款后取不到货

  3月6日,甘先生在简爱家居商场内的依丽思专卖店订了沙发、地柜、床、床垫、茶几等一套家具,付完1.6万元定金后,仅剩2800元尾款。依丽思专卖店老板沙先生承诺,可在8日以前取到货。

  但甘先生并未如愿以偿。3月8日,他发现无人联系他。第二天,他前往简爱家居商场,发现沙老板不在,商场的李经理向他承诺,次日可发货。到了3月10日,李经理却致电他,因为他的订货单是私单,商场不能发货给他。截至昨日,甘先生仍未能收到家具。

  沙老板昨日向南都记者表示,因为欠缴租金争议,在3月7日他与商场方正式解除合同。他称,自己确实收了钱,但货物摆在那里,商场在8日就是不让出货,“我跟商场的争议,不应该影响到消费者。”

  商场:怀疑顾客与专卖店老板串通

  昨日,简爱家居商场副主管罗晓峰提供的解除租赁合同通知显示,该商场在3月7日书面通知沙老板,他们之间的租赁关系因为后者欠缴10多万元租金,当日依据原有合同条款解除。

  罗晓峰称,依据商场与专卖店的合同,商场内所有专卖店出货都应该经过商场的收银员。对甘先生提供的订货单,罗晓峰指出,上面显示并无收银员签名及另一个“预付款收额”字样印章,可判断为私单。

  罗晓峰分析,沙老板欠缴租金已久,他近日得知要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前卖掉展品减少损失,商场方面怀疑甘先生与沙老板本就熟识,他们是串通在一起的。

  但沙老板及甘先生均否认“串通”说法。沙老板回应,无论如何,商场在3月7日才书面通知他,此前的私单不少专卖店都有做,其销售应该有效。

  律师: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昨日,广东凯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介绍,根据我国法律,所有权大于债权。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内容,“专卖店未按期限交租导致租赁合同解除,专卖店自愿将全部展品让与商场所有”。甘先生与沙先生的合同是有效的,但其购买家具所有权转移过程中,遭到商场方面“截和”。各方若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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