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保障网讯:2011年年底,珠海市民刘女士在中山坦洲雅居乐约克郡楼盘购买了一套毛坯商品房,约定交楼时间为去年9月底,不料收楼时却发现开发商聘请的装修公司误将其房屋装修成样板房,开发商随后提出换房、业主承接装修或退房等解决方案,但双方均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开发商近期将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刘女士返还不当得利2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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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半年仍无法收楼
2011年12月10日,刘女士和丈夫在坦洲雅居乐约克郡购买位于该小区1期5幢506房的商品房,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中,规定该房源建筑面积为101.74平方米,套内面积为85.49平方米,总房价将近50万元,装修标准为毛坯房交楼。合同中还约定交楼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不过,去年9月份,开发商准备通知刘女士收楼时却发现,由于上述楼宇一层为商铺,一楼商铺登记为1楼,二楼开始为住宅,故装修公司误将刘女士、李先生所购买的房屋装修为示范单位样板房。至今半年过去,刘女士还未收楼。
买的是毛坯房不愿要“精装修”
前天,刘小姐找到南都记者,表示初购房时,由于该楼盘还处于建设期,其无法获知购入楼房的具体情况,直到临近交楼时,才知道自己购买的房源变成了样板房,而且在规定时间内,开发商没有办法交楼。“至今过去了大半年,我都还一直没能搬进去住,我现在住在珠海南屏,每个月光是房租就损失几千元。”
刘女士说,她也曾与开发商沟通,“但一开始开发商提出要我们再交60万买这套样板房的装修,后来开发商提出移除可移动装修装饰、家用电器,剩下不可移动装修、炉灶及抽油烟机收取装修成本将近28万元。”对此,刘小姐则表示:“我们买房的总价才50万,现在的装修标准也不符合我的要求,也有点破旧了。他们装修的东西,我们都不想要。”
“雅居乐约克郡这个楼盘也有卖精装房,但我们想要的是毛坯房,自己进行装修。”刘小姐还表示,双方就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也进一步提出了换房或退房等其他解决方案,但由于购房已经到了一定程序,终也未能解决问题。
开发商将业主告上法庭
鉴于双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开发商中山市雅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随后将刘女士告上中山市人民法院,本月底该案件将开庭审理。刘女士的代理律师林律师向记者提供了开发商的民事诉状显示,其中,开发商请求判令被告刘女士向原告返还所取得的装修不当得利人民币27.4万元,同时,判令被告刘女士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林律师认为,“双方合同明确规定为毛坯房标准交房,而开发商却将已出售的房屋挪作样板房,有错在先。但开发商不但不恢复房屋标准,还强制要求业主接受所谓的装修房,开发商已经构成交付期限违约、交付标准违约的违法行为,而欲将样板房当新房交付,已经构成对买房人的恶意欺诈。”
谈判
开发商愿以三年前购房价退款购楼者表示房价上涨显失公平
南都记者随后致电雅居乐法务部负责此事的梁女士,其表示,目前案件已经交由法院处理,本月底开庭。“我想法院那边会有判决的。我们提供了很有诚意的处理方案,但刘小姐那边没办法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对于梁女士提到的书面文件,刘女士并不否认,她也向南都记者提供了一份开发商于去年12月12日发来的公函,其中提出三种解决方式备选:1、换房,即让刘女士换至相邻的6栋606房,对于刘小姐尚欠的贷款,若银行不接受另行贷款,则需要刘小姐一年内付清给开发商;2.承接装修,即把房屋内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家具家电移除后,剩下不可移动装修,则需要刘女士支付28万元,开发商也可给予折扣优惠;3.退房,即开发商退回刘女士全部房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总房价5%的违约金。
对于开发商发来的这份文件,刘女士表示不接受换房,因为一旦换了之后,将被银行认定为二套房,首付需要提高到六成,以自己的经济实力无法负担;此外,至于开发商提出的“承接装修”,她认为价格太高而且部分装修标准不符合自己的预期;而关于退房,刘女士也认为三年来房价上涨明显,即便开发商退款,也无法买到同样的房子。
第三方说案
“一切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即可”
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认为:“开发商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可以的,不可能胜诉,因为合同确定后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约定的是毛坯房,刘女士有权不接受现在房屋里面的装修,甚至还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交楼,要求其退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王美舟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如果刘女士事实上接受了样板房的装修,已经入住或者重新装修过,那么刘女士应该支付开发商一定的装修款,可按成本价或是评估价计算。但因为刘女士并不接受现有样板房装修,她可以不支付这部分款项,并且有权要求开发商将房屋恢复原样,即毛坯房。”王美舟律师强调道:“一切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