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16-04-08 11:29 来源: 装修保障网 作者:保障网 阅读(

  经济适用房是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做出的政策性安排,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房,因此很多网友都在眼红经济适用房。可是经济适用房不是随便都可以购买的哦,也是有具体的申请条件的。下面装修网小编就来介绍下2016年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网友们可要看仔细哦。

深圳经济适用房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深圳经济适用房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六)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深圳经济适用房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之审核程序: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

  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情况进行调查。

  向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的,社区工作站应将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

  (三)申请材料经初审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应将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并将申请材料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意见,由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四)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区购租政策性住房情况,并会同区民政部门对低收入家庭的资格、重点优抚对象等情况进行核查。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核查通过的申请材料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五)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市公安、民政、国土房产、劳动保障、地税以及金融办、信息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等职能部门的协助下,通过查档取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进行审核。

  (六)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经审核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并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进行公示。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汇总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轮候登记。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之申请购房程序:

  (一)申请人在受理时间内到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其他售房资料。

  (二)阅读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售房资料,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和收入核定表并到有关单位盖章。

  (三)在受理申请时间内到售房中心递交申请表、收入核定表和表上要求同时提供的资料。

  (四)递交资料并经初审合格后,领取回执单。

  (五)在公布的时间内到售房中心看排队结果,入围者凭回执单和身份证领取入围自选房号通知单。

  (六)按规定的时间凭入围自选房号通知单和身份证到售房中心参加自选房号,选定房号后在现场交纳1万元保证金后签订《认购协议书》。

  (七)签订《认购协议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交款或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八)到售房中心签订购房合同。

  上面就是小编介绍的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哦,网友们有符合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进行申请经济适用房哦,希望小编的内容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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