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80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3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或者家庭月收入符合上海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生活保障35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5、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生活保障证明;
廉租住房申请表;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
可见,相对于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是近乎苛刻的。各区由于自身情况的不同,某些具体细节会稍有不同。但大部分区县只限于低保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只有部分区县低收入家庭也可以申请廉租房(低收入的话是人均收入800元,金融资产不超过9万元,家庭无机动车辆)。
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必须要有上海的户籍且长期住在上海的。因此从外地来上海求职的学生是不符合上海廉租房申请条件的。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②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③
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④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①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②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③ 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④ 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