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制度就是房屋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证明的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证明的作用: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可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是指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约定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房地局)申请预告登记,并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后并予以登记而颁发的证明。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换证办事指南
一、办事依据:
1、《物权法》
2、《房屋登记办法》
3、《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
二、收件资料:
1、登记(询问)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4、其他必要材料。
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四、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证书工本费
每本证10元
六、承办部门:
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销售管理科(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房屋抵押管理科(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七、服务承诺:
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
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
(一)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 房预 字第 号
“房预”前空位填写发证市、 县的简称。
“字”前空位填写发证市 、县的区(县)名称。
“号”前空位填写区(县)房屋预告登记发证的顺序号。
(二)预告登记权利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
(三)预告登记义务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售房人或者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
(四)房屋坐落:填写设定预告登记房屋坐落。
(五)预告登记业务种类:根据预告登记的权利类型,相应填写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六)附记:填写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涉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在附记栏中注明房屋登记薄上记载的相应“债权数额”。
(七)其余事项与《房屋所有权证》填写说明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