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不能缺了哪些条款? 如何拟定报价单?

2016-05-13 10:47 来源: 装修保障网 作者:保障网 阅读(

  装修合同是保障业主权益的重要协议。因此,在选择装修公司、下定金、开始施工等一系列实操之前,业主必须首先落实一份能够有效保护自己的装修合同。

  很多消费者会以为只能遵从装修公司提供的合同。其实不然,可以要求装修公司对条款进行修改,如果不符合业主的需求,则可以考虑选择其他的装修公司。

  市场上不同装修公司的合同各异,究竟有没有统一的参考标准呢?其实是有的。建议参考由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制定的《广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SF-2014-0201),该合同范本可在广州红盾信息网、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官网上下载。

装修合同

  合同篇

  签订合同,不能不规定的N个条款

  审核合同条款,对于许多业主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于不了解装修,也不知道哪些条款重要、哪些条款按照行规应该如何设立。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时,业主可以在几个条款上多留一个心眼。

  支付条款

  应分阶段打款、留有尾款

  装修款是约束装修公司的重要的手段。许多装修公司要求业主一开始就打定金,或者交一大部分的款项,业主想着没有钱无法开工,也只能答应。长此以往,很容易导致装修进行到中途,业主就已经交了大部分的款项。而如果此时出现纠纷,就很难再叫得动装修公司了,甚至一些不规范的装修游击队可能卷铺盖走人,业主要维权就难上加难了。

  “合同中应该有明确的分阶段付款条款。”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会长倪安葵表示,业主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这点无可厚非。但未必需要先支付一大笔的工程款,例如隐蔽工程、基材等可以要求装修公司垫付,验收完之后再付款。一般行规分几个阶段:合同签订时,支付5%款项;材料进场验收完毕,支付30%款项;隐蔽工程通过验收,支付30%款项;工程完成验收,支付30%款项;5%等,装修后1-3个月内不出现问题再支付。

  当然了,支付条款可以根据业主与装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前提是,一定要分阶段,且在完成一个阶段施工之后再付款。

  增项条款

  不能超过约定总价的5%-10%

  “低报价引消费者入局,过程不断增加项目,导致终费用大大增加。”——这是几乎是绝大部分不规范装修公司的潜规则,也就是利用“装修增项”来赚钱。

  许多业主不熟悉装修,选择装修公司时,报价又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因此,不规范的装修公司更喜欢以此为切入点。因此,在装修合同中,应当设有增项条款:要求装修总价不能超出合同的5%-10%,以保障终费用不会太过离谱。

  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大部分装修合同已经具备增项条款,让业主看了感到安心。然而,该条款后面往往会接另外一句“业主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又为猫腻大开方便之门。一开始装修公司报价的项目尽量减少,例如客厅只报两个插座。然而实际生活需求肯定不够用,中途在装修公司“好心”的提醒下,业主不得已主动增项。因此,除了增项条款之外,合理的报价单也是规范总价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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