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重要国情调查。在调查中,上海市统计局给被调查人员分发两条装毛巾礼盒,本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结果却被不法分子蓄意利用,用假冒产品当纪念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近日,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联盟在京召开案件通报会,作为本案中被侵权方的浙江洁丽雅毛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丽雅公司”),向媒体公开披露了这起案件。
据洁丽雅公司董事局主席石昌佳介绍,2015年10月22日,洁丽雅公司接到上海市某统计大队来电,对方称,在人口抽样调查中,用于发放给调查对象的纪念品毛巾用完了,问能否再补购一批?洁丽雅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但需对方提供之前所采购毛巾的样式,对方随即发来参考图片。洁丽雅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图片上的毛巾并非该公司生产,于是报案。经查,这些假冒的洁丽雅毛巾来自肯泰公司,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某。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黄某与上海统计发行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负责人商定,由黄某提供相关投标文件,投标“上海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调查纪念品”采购项目,并在中标后销售该采购项目所需“洁丽雅”品牌毛巾给服务站。
为此,黄某操作成立肯泰公司。2015年8月13日,服务站中标后,与黄某实际控制的肯泰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向其购买“洁丽雅”品牌毛巾礼盒作为调查纪念品。
此后,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洁丽雅”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印制假冒“洁丽雅”注册商标的毛巾礼盒、吊牌,并将从他处购买的无牌毛巾经贴标、包装后,假冒“洁丽雅”毛巾销售给服务站。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毛巾共计36万余盒(计72万余条),非法经营数额达561.3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服务站当场查获并扣押服务站从黄某处收购的毛巾3695盒(计7390条)。经鉴别,上述毛巾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15年11月4日,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于2016年1月25日向公安机关缴纳违法所得款10万元。
此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人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6年3月11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4月1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石昌佳介绍,该案涉案金额高达561万元,是近年来家纺毛巾行业金额的假冒案件,涉及上海36万人口抽查对象,社会影响堪称恶劣。对于“缓刑四年”的判决,洁丽雅方面认为量刑过轻,因此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申诉。
据悉,目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已接受洁丽雅公司提起的申诉,决定重新立案调查,并将于两个月内决定是否抗诉。(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