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简单来讲就是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2010年4月30日在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这是全国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国五条”出台后,累计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截至2011年2月,已有36城市提出限购;新一轮住房限购城市将翻番达72个,高压调控楼市跌入“冰点”。
天津限购令取消
2014年10月17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公积金中心六个部门联合发文,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调整。明确取消房地产限购,并取消对住宅市场“70/90”的限制性规定,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主要调整:
1、买房不再查询房产记录
天津市和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及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再对其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进行查询;
2、非津人员买房取消纳税明证等限制
取消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办理购房和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需提交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限制性规定。
3、华侨在津买房不再受限
取消对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在天津市购房的有关限制性规定。
4、执行央行7折利率优惠
支持居民合理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5、90平米以下按照1%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同上),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征收契税。自2014年10月30日起执行。
6、取消90/70限制
取消对商品住房户型设计“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70%以上”的限制性规定,进一步优化住宅、商业房屋的配比,鼓励开发企业根据区域城市功能定位和市场需求设计适销对路的产品。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经明确住宅套型比例要求的,仍执行原合同约定条款。
7、鼓励通过住房抵押贷融资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配足住房贷款额度,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
8、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按政策执行
对符合分类调控政策精神,购买第二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按照天津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9、提出深化部门联动服务
进一步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公交路网及公共交通设施建设进度;尽快完善公交场站、学校、餐饮、商业服务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加大产业导入,带动产城互动;加强重点地区商业用房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吸引高端产业、发展楼宇经济,提高设施利用率。
10、强化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有关房屋交易情况及相关政策信息,增强信息透明度,正确分析解读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