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一套别墅,联系上装修公司完成设计,签订合同后,就等着装修好了能搬入新家,享受新的生活。可市民张先生在装修过程中因两根电线,引发了一连串麻烦事。
两根“客串”电线引发不快
张先生购买别墅后,经友人介绍,与相城区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双方约定好工期,包工包料总价为43万元。装修公司如期进场开工,在施工做到水电时,张先生一名懂行的朋友看到,有两根电线的品牌与合同所标注的不符,于是张先生找装饰公司负责人交涉,把其他不满意的地方也一并提出来,要求解除合同。
不料,此后他家里出现了一系列不愉快的事。据张先生爱人介绍,事后装修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经常让人上门拉掉她家电闸,还把她家的锁用502胶水粘住,为此她报警两次,警察上门调解后,装修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又对她进行“敲诈”。无奈之下,他们找到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要求工作人员介入调解。
装修公司:未经同意有其他公司进场
张先生所说的“敲诈”证据,是一张15万元的报价单。在消保委工作人员沟通中,装修公司负责人表示,两根电线确与合同约定的有出入,他们承认是监管不到位,有可能是在购买材料时,销售方拿错了,夹杂在里面,施工时也没有仔细看。不过对于存在的缺陷,他们愿意进行更改,没想到张先生直接就寄了一封函,单方面取消合同,还不经他们同意,让其他装修公司进场,因此他们才去阻止。
这名负责人称,因为顾客在没有终止合同的前提下重新找人施工,属于违约行为,15万元的报价单包含相关装修违约金,原合同中赠送的1万元设计费,也因终止合同不能享受,此外其中还包含已购的材料费和人工费。若费用未付清,合同无法解除。
约好调解终仍不欢而散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沟通,日前,双方约定了具体的时间到办公室现场调解。结果到了当天下午约定的时间,张先生一方有多人准时到场,可装修公司却爽约了。经再次联系,负责人表示因之前受到张先生一方“恐吓”,认为调解已无必要。对此张先生称是自己母亲先收到了对方的“威胁”短信。
随后在张先生一方离开不到15分钟,装修公司相关人员却又来到了元和分会办公室,仍坚持原来的诉求。随后双方表示,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起纠纷。
编后语多换位思考相互理解
元和分会工作人员表示,类似的装修纠纷近期较多,其中有工程时间违约,有装修质量问题,有尾款拖欠引起的消费纠纷。有些消费者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能和商家协商解决,认为买个房子不容易,图个平安和谐;有些消费者认为是装修公司的差错,一步也不让。对于装修公司,有的认为消费者前期款项已预付,因多种原因误了工期,又不愿好好解释,典型的“钱到手狠”;有的还反过来抱怨消费者过于吹毛求疵。不管是消费者还是装修公司,希望双方都站在对方的角度上多想想,这样有助于化解纠纷,帮助解决问题。(来源: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