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住建部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装修网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威海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威海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威海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 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以上的。
(四) 离休、退休的。
(五)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 出国出境定居的。
(七) 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八) 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
(九) 下岗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十) 非威海户口职工离职回乡,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 调离威海的。
(十二) 农民工支付房租的。
第八条 符合上述规定提取条件的具体含义。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用于自住且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普通住房。不含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车位等。
1. 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期房、现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房(增购面积部分)等。
2. 建造自住住房是指按《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地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或经村委会批准建造的住房。
3. 翻建自住住房是指根据《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的规定,对原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住房。
4.
大修自住住房是指根据《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的规定,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住房,并且费用占房屋总价值的25%以上。装修、装饰等情形不在提取范围之内。
(二)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已经按期还款一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按年提取本人、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一次性提前全部还清贷款的,可同时申请办理提取手续;没有同时申请办理的,可在一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不能超过一次性还款的金额。
除一年期贷款外,按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正常还清贷款的,不再办理提取手续。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的职工,可选择按年提取或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方式归还贷款,两种提取方式互相转换须间隔12个月。具体操作按照《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管理规定》执行。
(三)
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以上的。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指夫妻双方收入)的比例超出30%时,职工可以申请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未超出规定比例的不能提取。
(四) 离休、退休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妥离退休手续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五)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丧失劳动能力是指职工在职期间,由于事故、灾祸等原因,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伤残1-4级,无法继续工作。
(六) 出国出境定居的。是指因继承国外遗产或与外国人结婚或移民申请到国外、境外定居。不包括出国进修、学习等非定居情形。
(七) 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并领取城乡生活保障金的。
(八) 下岗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是指办理下岗失业证一年以上,经相关部门年检、并且经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的。
二、威海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采取本人到场签字办理的方式。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由其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
个别较大单位经管理中心同意可保留单位代办方式的,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时,另需提供《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单位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单位银行账号。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需借款人授权管理中心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并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能代办。
职工死亡提取的,必须由合法继承人亲自办理。
第二十二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到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下列情况除外。
(一) 贷款地在夫妻二人任一缴存地的,同时到贷款地管理中心办理。
(二) 贷款地在夫妻二人缴存地之外的,同时到借款人缴存地的管理中心办理。
(三) 夫妻二人同时申请购建房或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的,同时到其中一方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管理中心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从网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持打印的《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件和相应的申请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的后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