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 株洲公积金提取流程

2016-08-18 16:42 来源: 装修保障网 作者:小堡 阅读(

  自从住建部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装修网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株洲公积金提取流程。

株洲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株洲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

  (一)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

  (五)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调离株洲行政区域的;

  (七)出境定居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二、株洲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一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由提取申请人本人办理。本人因故不能前来办理的,可委托单位专管员、直系亲属或他人办理。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划账支付。委托提取的资金除划入还贷专户外,只能划入提取人或配偶的储蓄账户,不得划入他人账户。

  第十二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单位破产或解散的到提取申请人所在社区核实并盖章。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有关单位或社区应予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管理中心应设立服务窗口接受和办理提取业务。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管理中心应予即时受理;不需要实质性审查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但须告知原因。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提取资料,予以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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