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小产权房政策:禁止发证

2016-08-24 16:44 来源: 装修保障网 作者:小堡 阅读(

  长春小产权房能不能发证?关于这个问题的解释,由于2013年小产权房由于产权不完善,所以价格便宜,因此对于想购房,但是又买不起房的房客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小产权房,根据小产权房政策解读,为防止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将违法土地合法化,国土部明确要求,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长春小产权房政策

       具体的情况实施如下: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根据2013年小产权房政策,已经确定登记完成逾70%

  昨天,国土资源部召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气会。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朱留华说,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加紧进行,去年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力争用三年时间(即2012年)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截至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到今年年底应该会有一个更好的结果”。

  今年5月6日国土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来,在目前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遭遇了一部分政策问题,确权登记发证进展较为缓慢,为推动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近日又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根据小产权房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

  《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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