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陈先生开始装修位于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的新房。在主卧墙上打空调洞时,他发现墙体是空的,一打听才知原来这是一条通往楼顶的烟道,而开发商也坦言没有做隔热处理。律师表示,开发商未采取隔热措施违反了相关行业规定。
主卧室墙体紧贴烟道
昨日,记者联系上陈先生,他今年55岁,家住渝北区两路城区。2014年3月5日,陈先生在渝北区双凤桥街道观河路某小区3幢19楼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的房子,今年1月初才交房。
7月初,陈先生找来装修公司开始装修新房,结果工人在主卧飘窗旁的墙体上打空调洞时发现,里面是空的,“物管说是一个通往楼顶的烟道”。
记者在现场看到,陈先生家的装修已暂停,主卧飘窗右侧墙体上端有一个圆圆的空调洞,里面漆黑一片,用手电筒一照可以发现,里面是空的。
记者随即联系物业,对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显示,空调洞后是一条直通楼顶的烟道,该幢楼共有22层,与陈先生家情况相同的有19户。
未采取隔热措施
小区开发商重庆诺德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工程设计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陈先生家主卧飘窗右侧那面墙体原本设计的是烟道,不允许打空调洞,也不能在那面墙体上设置空调插座和布置线路。
“从现行规范来看,没有规定卧室与烟道必须分开,这样连在一起是通用做法,符合现行规范。”该人士坦言,该烟道并未采取隔热措施,因为没有规定说一定要这样做,“我们使用的建筑材料能起到隔热效果”。
对此,陈先生并不认可,他说,当初买房时,销售人员给的材料并没有显示那是烟道,也没有任何人告诉他那个位置是烟道。“如果晓得那是烟道,我怎么可能买?”陈先生说,他感觉自己的知情权受到侵犯,要求开发商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或退房。
律师说法
未采取隔热措施违反规定
重庆博嘉律师事务所律师文坛称,《住宅设计规范》第四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排烟道、排气道、垃圾等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不燃烧体。”同时,国标《住宅建筑规范》也有相同规定,要求排烟道等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开发商没有对这样的烟道进行单独设置,也未采取隔热措施,违反了规定。”
重庆大学建筑材料工程系一名姓白的专家称,通常情况下要对烟道作隔热处理或采取隔热措施,否则墙体上的线路会老化得很快,时间一长容易出现安全隐患。(来源: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