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据悉,此次广东将从全省调集约2000名环境执法人员,进驻9市,开展为期9个月、18轮次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督查是广东省省级层面直接组织的规模的环保专项督查行动,是贯彻落实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美丽与发展共赢”任务的具体举措。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云浮
9市进行9个月专项督查
据5月25日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广东省2017-2018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专项督查为期9个月,从2017年6月到2018年2月。督查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围绕重点城市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确定重点督查范围和督查内容。根据我省2016年及今年季度全省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状况,本次督查选取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云浮等9市作为重点督查城市(以下简称“9市”)。
督查方式将采取省级巡查与驻点督查相结合,定期稽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面上督查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驻点督查”指每个督查组进驻一个重点城市,开展为期9个月的不间断专项督查。此外,在驻点督查的同时,还有“定期稽查”、“省级巡查”。“定期稽查”指省环境保护厅定期由处级干部带队进行稽查,通过座谈研讨、查阅案卷、随机抽查、现场暗查等方式,对督查组驻点督查、被督查地市问题整改落实、环境执法大练兵等工作进行稽查。“省级巡查”指省环境保护厅每月由厅领导带队开展巡查,重点巡查各地落实省气十条、水十条、大气强化措施以及重点环境问题整改等。
督查人员组成由省环境保护厅统一组织部署,省级执法人员与地市环保部门派遣的执法业务骨干组成督查组,进驻9市开展驻点督查。每个督查组6人,2周轮换一次,进行不间断督查,每个城市全年共安排18轮次。督查将采取独立督查方式,原则上不需地方各级环保部门陪同。各督查组应对照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的相关信息及被督查地市提供的清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可要求当地环保部门配合做好调查取证、执法监测等工作。
陶瓷、电镀、水泥、玻璃等
重污染行业企业重点督查
督查内容涵盖7大方面,包括:各地落实省气十条、水十条、大气强化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小散乱污”、“十小”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的取缔情况,重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情况,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情况,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以及交办的其他督查任务。督查内容将根据各市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大气或水环境质量较差或者下降明显的城市,将采取有针对性的重点督查。
督查内容一览:
(一)各地落实省大气十条、水十条、《强化措施》工作进展情况。
(二)“小散乱污”、“十小”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的取缔情况。
(三)重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包括省领导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投诉案件,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受理的投诉案件。
(四)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情况。
1、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制药、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整治情况。
2、火电、化工、陶瓷、玻璃、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整治情况。
3、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重点行业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4、钢铁行业企业污染整治情况。
(五)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情况。包括茅洲河、广佛跨界、石马河、淡水河等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情况。
(六)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包括水质不达标及水质恶化断面周边区域、产业转移园、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的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七)交办的其他督查任务。
省环保厅表示,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将通报地市政府,各地市应建立问题清单,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督办问题逐一销号,确保整改落实。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必要时将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从而切实发挥督查震慑效果。
《方案》还要求,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要针对辖区内大气、水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省级环保督察和日常执法,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