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评估价低于合同成交价,影响到按揭贷款额度,预留资金又不足的购房者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仅没有买到心怡的房子,还被裁决支付中介服务费。日前,针对这起案例,广州市中介协会提醒购房者,购房时应通过同楼盘或同地段房价进行对比,必要时可提前咨询专业人士,对房屋进行估值;同时也应尽可能预留足够多的资金,以防无法申请理想贷款额度时用现金方式补足。
案例:
评估值未及预期,资金不足交易失败
2016年6月,李小姐将市郊的房屋出售后,计划在市中心重新置业。某中介公司向其推荐了天河区的一套房屋,据业主王某介绍,房屋新购置不到半年,装修花费近四十万,且房屋附带一个50平方米的天台可以使用,但平台面积没有计入房产证。李小姐看完房屋后,十分满意,经与业主反复磋商,终以288万元的价格签订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
然而让李小姐始料未及的是,在办理按揭手续时,银行仅同意按评估价230万元的六成(即138万)批按揭贷款额度,而她手头除需支付首期款(86万)外的剩余资金,不足以补齐64万元的差额。直至合同约定交易的期限,李小姐仍未能筹措到足够资金。无奈之下,李小姐只好与业主协商解除合同,终业主王某退还了部分定金3万元。
李小姐认为中介未告知该房屋准确的评估价值,存在过失,不愿支付中介服务费,后中介向市仲裁委提起诉讼。经仲裁委判决,认为中介公司已促成买卖双方成交,故判决李小姐应当支付中介服务费3万元。
分析:
评估遵循谨慎性和合法性原则
广州市中介协会负责人表示,银行在办理按揭业务时,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本案中原业主装修虽花费近40万元,还有买家李小姐非常满意的超大平台,但因装修折旧期限较短,难以计入评估价格,附带的平台没有权属,也不能纳入评估范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通常会遵循谨慎性和合法性原则,从而出现评估价格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银行同意的贷款额度就会低于买家预估的金额。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李小姐因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属于违约,本应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来源:
信息时报)
相关阅读推荐:
装修都有哪些纠纷
家装维权难怎么办 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处理家装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