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现已完成编制工作,并向全省各单位公开征求意见,于2017年5月8日前反馈至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
据了解,为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提升住宅品质,保证房屋质量安全,规范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该标准。该标准适用于海南省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的室内装修设计。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环保、节能”和“一体化设计”的原则,在兼顾产业化的前提下,实现绿色建造。
《标准》提出,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设计在满足住宅基本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社会发展需要,预留必要的接口和条件,提供未来住宅品质升级与功能扩展的可能。
套内空间
一般规定
套内设计应准确定位各类设备、设施、电器等的位置,并满足相应的安装及使用条件。
套内设计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并与结构构件的布置协调,同时满足各功能空间的设计要求。
套内设计应设洗衣机空间,其位置应配有给排水设施,且楼(地)面应设防水措施。
起居室(厅)、卧室和餐厅应安装窗帘盒、窗帘杆或预留安装位置。
需在敷设有保温、隔声材料的墙体上悬挂或固定物品时,应在其基层墙体上设有锚固措施。
固定面、固定家具的木基层、木饰面等木质构造应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套内连通户外的建筑门窗宜安装纱窗或预留安装位置。
卧室顶面
不宜全采用装饰性吊顶
卧室设计应布置床(双人床或单人床)、床头柜、衣柜等基本家具;书桌、椅子等家具可根据功能需求合理布置。
卧室设计应结合基本家具尺寸和布置,按方便使用的原则,对电视、电话、网络、电源插座、温控面板、开关面板等进行定位。
卧室宜采用照明双控开关,并分别设置于卧室床头与卧室入口。卧室宜设置感应夜灯。
卧室顶面不宜全部采用装饰性吊顶。卧室应安装空调机或预留空调机安装条件,空调机送风口不应对床。
厨房楼(地)面
应设置防水层
使用燃气的厨房应具有直通室外的门或窗且自然通风良好的独立可封闭空间。
厨房家具应整体设计,宜根据操作顺序合理布置储蔵、洗、切、烹调等设施。
厨房宜做吊顶,管道井及吊顶应结合设备检修需要,在适宜的位置设置检修口。
厨房排油烟机横管宜在吊柜上部或吊顶内部排布,不宜穿越吊柜。
开放式厨房与其他空间交界处宜设置挡烟垂壁,挡烟垂壁底部距地净距不应小于2.00m。
厨房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应设防潮层。
卫生间设计
宜按干湿分区布局
卫生间应具备盥洗、便溺、洗浴等基本功能。
卫生间宜设吊顶。管道井及吊顶应结合设备检修需要,在适宜的位置设置检修口。
卫生间设计宜按照干湿分区布局。卫生间地面及墙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防水层高度距地面面层不应小于1.2m,当设有非封闭式洗浴设施时,花洒所在及其临近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1.8m,除应设置防水层的墙面外,其余部分墙面及顶面均应设置防潮层。当浴区采用轻质墙体时,墙面应做通高防水层。
住宅入户门
应具备防盗隔声功能
全装修住宅入户门应具备防盗、隔声功能,并应根据其使用部位,选择相应的防火等级。向外开启的入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入户门开启。
全装修住宅套内房间应设有房间门,房间门宜向内开启。
套内门五金应包含门锁、拉手、合页(导轨、地弹簧)、门吸(闭门器)等;可开启内窗五金应包含拉手、合页(导轨)等。
套内门扇厚度不应大于40mm。
餐厅(就餐区)
应靠近厨房布置
餐厅(就餐区)设计应布置餐桌、餐椅等基本家具;餐桌尺寸和餐椅数量应根据功能需求合理布置。
餐厅(就餐区)应靠近厨房布置。餐厅(就餐区)宜设置收纳家居小物品和小家电的储藏空间。
套内门厅
宜设置感应夜灯
套内入口处宜设置套内门厅,套内门厅应设置或预留门厅柜等储藏空间。
设置门厅柜时,应与开关面板、强弱电箱等整体设计。
套内门厅宜设置感应夜灯。
起居室(厅)
布置座椅、茶几等家具
起居室(厅)设计宜突出家庭活动中心的功能,并应布置座椅、茶几等基本家具。
起居室(厅)设计应安装空调机或预留空调机安装条件,空调机送风口不宜正对人员长时间停留的地方。
起居室(厅)设计应结合基本家具尺寸和布置,按方便使用的原则,对电视、电话、网络、电源插座、可视对讲、温控面板、开关面板等进行定位。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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