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装修保证金不得超过2000元

2016-09-08 10:31 来源: 装修保障网 作者:小丹子 阅读(

  由于原有文件到期,昨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再次就住宅物业管理费标准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仍为2.8元/平方米·月。对于有业主大会的小区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

住宅物业装修保证金不得超过2000元

  住宅超标准收费需申请单独核定

  2010年8月1日起,广州将物业管理费限价从1.96元/平方米·月调整到2 .8元/平方米·月,此后每隔两年文件到期时就重新征集一次意见。昨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文件修订意见的公告》(下称征求意见稿),社会各界可于2016年9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广州市发改委价格调控处。南都记者对比发现,此次限价虽然没有发生变化,但内容上做了些微调整。

  广州市发改委给出的“参考标准”,将住宅物业服务分为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5项服务,根据服务内容和要求不同分为5个服务等级,各项服务可选择相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也可选择不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

  物业服务费为5项服务收费的总和,其中各单项收费的收费分别是0 .8元、0 .9元、0 .65元、0.3元、0.15元,合计收费为2.8元/平方米·月。单项收费收费为0.15、0.1、0.2、0.1、0.05,合计收费为0 .6元/平方米·月。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其前期物业服务要求明显超出《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一级服务内容,需超出政府指导价2.8元/平方米·月确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须在发布招标公告前20个工作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单独核定该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装修垃圾业主自行清运可不交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住宅物业的装修保证金不得超过2000元。装修完毕后,经物业服务企业检查,没有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装修保证金应当自检查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装修工人实行持证管理的,如证件回收后能够多次使用,可以向房屋装修单位按每人每证不超过10元的标准收取出入证押金,证件完好退回后,应当如数退回押金;如证件回收后不能再次使用的,可以向房屋装修单位按每人每证不超过5元的标准收取出入证工本费。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由业主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免费门禁卡增加到4张

  征求意见稿称,住宅小区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业服务成本情况,按每月每车位不高于150元的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后该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此外,对新建住宅物业依建设规划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配套建设的智能门禁系统,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公司)不得在房价和物业服务费之外向业主另行收取门禁系统建设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并应当为每户业主免费配备不少于4张门禁卡,比旧规定增加了1张免费门禁卡。住宅物业交付使用之后,小区新配置或者升级改造智能门禁系统的,其建设、升级改造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的解决途径及门禁卡免费配备数量由小区全体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温馨提醒

  这些水电费不能让业主分摊

  征求意见稿规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及生活的自用水电,必须单独设置计量表,其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担;住宅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水电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住宅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益列支。以上水电费用均不得向业主分摊。(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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