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务院房地产调控的“新国五条”再次提到房产税的试点和改革问题,要“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近日,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合伙人张国俊表示:“以中国目前的环境,不建议开征房产税”。
张国俊在上届政协就曾有“不建议开征房产税”的提案,他认为,在西方,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房屋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作为政府,有责任依法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并通过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来改善国民居住生活环境,以此带动居民房屋财产的保值升值。而公民应该缴纳合理的房屋财产税,以补偿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
但是在我国,土地国有,购房者只拥有70年的产权。也就是说,我们购买的房产随着时间的增长其实是在贬值的。
从这一点来看,中国征收房产税的基础是不牢固的。如果要参照国际惯例来开征房产税,就要建立合理的土地制度,妥善处理房产及其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对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进行突破性的变革。
另外,张国俊同时表示:“征收房产税的技术条件十分复杂。税基该如何确定,是以财产的总价值来征收还是按不动产的租金收益来征收?税率该如何界定,各地情况均不相同,到底征收1%还是征收3%,或者每年税率根据房地产价格的不同而变化?如何对不同的房产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累进税制?这些都是在操作中绕不过的技术门槛,只要个人房产信息、房地产估值等有一项难以满足条件,征收房产税就难以进行下去。”
在张国俊看来,开征房产税需要跨过很多技术性的难关。
比如房产税存在着房地产价值难以有效评估的问题,而目前我国评估人员短缺、评估体系尚未建立。在中国现有的三万多名评估师中,注册评估师不到1万人,这些人无法对全国660个城市几百万亿平方米的城市不动产进行评估。
其次,开征房产税与现行的财税制度衔接也有困难。
如何把土地出让金、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房产税,避免双重收费?开征房产税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执行,对于不同的物业,怎样进行区分?是按照地理位置、还是按照户型面积、还是按照拥有套数,还是按照物业价值,这些标准都很难界定。
“与其说房产税是对物业持有人的挑战,不如说是对地方政府财政公共性和透明度的挑战。”张国俊表示,房产税作为地方税种,其本意是弥补地方公共财政的不足,然后依此缺额来确定房产税年度收入以及房产税的税率。房产税的缴纳者当然希望政府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政府只有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才能保证房产税的收益,这样才能在物业升值、政府税收之间取得良性循环。因此,要使得各方普遍支持房产税,重要的就是使地方公共财政透明高效,使民众知道税收的用途。
除此之外,开征物业税还面临着该税收的法律地位、立法程序及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调整的问题,按照现行立法程序,要增设房产税这样一个新的税种,必须经过全国人大的相关程序,确立相应的法律地位才能实施。
而要设立这么个复杂的税种,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从多部门决策,到经过国务院法制办的审查再提交到人大常委会决议,再到提交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走完全部程序,短也需要三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