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提至50万元

2016-09-28 17:48 来源: 装修保障网 作者:小堡 阅读(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2013年1月1日起将贷款额度提至60万元。“区直中心的公积金贷款上限放宽了,南宁市的公积金贷款有变化吗?”对此,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南宁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正计划调整,预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将由原来的40万元放宽至50万元。目前方案已通过,待正式文件下发后开始施行。

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提高

  新修订的《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该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为50万元,公积金家庭贷款可贷60万元。新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具体是:(一)未婚单身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500元(含)以上的,贷款限额放宽至50万元;(二)夫妻双方均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双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和超过2000元(含)的,贷款限额放宽至60万元。

  区直中心公积金贷款上限提高了,南宁市的公积金贷款是不是也一样提高?对此,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区直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新《办法》贷款范围仅适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并不适用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缴存的单位和个人。值得高兴的是,南宁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正计划调整,预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放宽至50万元。目前方案已通过,待正式文件下发后开始实施。

  获得贷款条件要求更严格

  据了解,此前旧《办法》规定,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就可以满足获贷的条件。这让不少中介和职工通过骗贷,一次性地补缴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来满足贷款条件。

  但新《办法》出台后,弥补了这一漏洞。新《办法》规定,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个人须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申请贷款时须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职工要想满足获贷条件,就必须从开始缴存公积金之日起,每个月都按时正常足额缴纳公积金,连续缴6个月以上,才算是正常汇缴。

  不过,虽然贷款限额有所提高,但并不意味着满足上述缴存条件之后,就一定可以获得额度的贷款。申请职工获批的贷款数额还需要根据个人购房情况以及该中心的资金情况而定。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会推高房价?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对于市场的影响应该是积极的。由于公积金不能作为首付,其贷款额度的提高,只是帮助减轻中低收入家庭每个月还款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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