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新调整

2016-09-29 17:32 来源: 装修保障网 作者:小堡 阅读(

  为了更好的完善洛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我市将出台新《办法》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户型、申请对象等做出明确规定。下文就是装修网小编整理提供的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调整的内容。

  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新调整

  以4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每两年调整一次

  根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可在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也可相对集中建设。《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户型面积做出明确规定: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在租金标准方面,由洛阳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洛阳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该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向社会公布。

  由政府投资建设、购买及其他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房屋维护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委托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通过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产权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三类人可申请,具体条件各不同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1.5倍。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无住房,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两倍。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已与用工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两倍,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供应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企事业单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单位租赁住房,优先供应拥有房源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居住,房源有剩余的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家庭供应。另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可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

  申请公租房,需备齐这些材料

  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两审核一公示”认定程序。区或有关单位住房保障部门对相关材料经初审、复审均无异议后,将申请人名单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并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进入保障轮候;对未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告知理由。

  三类人群在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所在单位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须提交填写以下材料: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新就业人员还须提供学历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另外,通过复审的轮候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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