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住建委了解到,《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将从9月1日开始实施,一些野蛮装修行为将面临重罚,宁波同步实施该条例。《条例》将农村房屋纳入监管范围,以法规形式规定对野蛮装修采取断电措施。
对野蛮装修再出重拳
“宁波发生的几起房屋安全事件,大多数跟野蛮装修有关,尤其是破墙开洞,对房屋的居住安全影响非常大。”市房屋安全管理服务中心专家告诉记者,“一些危房,在居民搬空后,我们进入房屋内勘察,发现1楼到6楼承重墙都有开洞现象,触目惊心。”
针对野蛮装修乱象,《条例》明确,住宅房屋装修禁止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上述行为的,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条例》规定,对违反此规定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由市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将物业企业、居委会纳入房屋装修监管,明确指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开工前将房屋装修图纸或者说明报送物业服务企业;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应当报送居民委员会。
房屋装修经营者拒不停止施工、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且房屋内无人居住的,经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书面通知供电单位实施停电措施,供电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装修备案要先递交给物业公司,让他们起到桥梁作用,将房屋装修监管纳入社会化管理范畴,也完全符合物业管理条例。”市房屋安全管理服务中心专家说。
监管体现“城乡一体”
“城乡一体”是该项立法的一大亮点。该条例将农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也纳入监管范围。
在房屋安全鉴定方面,房屋若是出现建筑主体或承重构件损坏,例如房屋裂缝、房屋沉降、房屋倾斜等,就一定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条例》中明确,利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从事民宿、农家乐等,或者出租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给他人居住的,出租前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条例》将农村房屋纳入使用安全监管,这项内容,在以往的立法中是没有的。”市房屋安全管理服务中心专家表示。
《条例》还对建筑幕墙的安全问题做了细化规定:对于“设计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未载明检测时限的,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年内进行幕墙安全性检测,检测后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幕墙安全性检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幕墙安全性检测。
“今年4月,宁波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宁波市城市房屋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办法》,从今年7月1日实施,这在全国是。《条例》对建筑幕墙的监管做了细化。”市房屋安全管理服务中心专家分析说,“建筑幕墙主要包括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金属幕墙,将所有幕墙纳入监管,在之前是没有的。”下一步,宁波将对各类建筑幕墙进行排查。
出具虚假房屋鉴定报告将重罚
《条例》明确,当“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者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发生明显结构裂缝、变形、腐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规定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对出现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行为,《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不仅没收违法所得,还对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在一定时限内的从业限制作出规定,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住宅外,《条例》还将非住宅纳入监管范围:“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站场、商场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市房屋安全管理服务中心专家表示:“《条例》定义了公共建筑,明确了房屋安全的核查对象,同时不得将危房作为生产经营或公益事业场所,并明确由多个部门来共同监管房屋安全,这与相关的行业管理条例也有了对应。”(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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