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8月5日讯 装修投诉问题确属装饰公司责任的,装饰公司应负责返工、整改直到达标!日前,记者从湖南省省室内装饰协会获悉,《湖南省室内装饰装修行业住宅装饰装修投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8月5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对消费者投诉的问题,经调查、检测、取证鉴定后,确属装饰公司责任的,装饰公司应负责返工、整改直到达标。如果属于房屋建筑质量问题的,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费用由主张方垫付,责任方承担。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投诉站应责成施工方增加施工力量,及时供应材料,合理安排工序;消费者应当积极配合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所需的条件,保证施工顺利开展;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对工期延误进行处理。而拖欠工程款问题,消费者应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时向装饰公司支付工程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无力支付工程款或故意拖欠工程款时,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施工单位可暂停施工,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办法》要求,消费者投诉必须有明确的被投诉主体,有具体的投诉请求、理由和事实经过,已与施工方签订了设计或施工合同,或工地已完工、消费者已取得装饰工程保修单,且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合同保修内容的家装工程。在投诉站通知时间内,被投诉方不接受投诉站调查、调解,无诚意解决问题的,投诉站可予以业内通报,出示消费警示告知广大消费者;经调查事实证据确凿,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调解,情节严重和态度恶劣的,投诉站可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要求,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仲裁或直接向有关媒体曝光。
消费者在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之后,投诉站将会在24小时内受理。对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原则上采用调节方式予以处理,经调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工作人员见证下,双方应当签订《住宅装饰工程争议调解书》,且应自觉遵守。
不过《办法》明确,对于无工商登记的家装“游击队”装修工程而引起的纠纷,没有正规合同和签字依据的,合同生效后又对其合同条款提出异议的纠纷,以及超过合同约定保修期或者投诉人因自身不遵守合同条款导致家装工程出现问题的投诉,该协会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