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近日出台《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明确,5月10日起海南实施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分户验收不合格将不得进行竣工验收。海南省住建厅5月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
海南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政策。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等,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联伟介绍该办法出台的背景时说,从2017年到2019年海南全省全装修住宅工程建设量逐年递增,同时涉及到全装修质量房屋问题的投诉也时有发生,“随着越来越多全装修住宅交付,渗漏、开裂、空鼓、材料质量等问题的相关投诉已成为热点,必须要进一步加强管理。”
据悉,海南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主要包括户内验收和公共部位验收。其中其中户内验收内容包括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室内空间尺寸;防水工程等16项内容。公共部分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屋面、外墙面施工质量;楼(电)梯、通道及地下室车库等公共部分质量等。
该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应在装修施工前,对每种户型按设计文件要求设置样板房,宜以市场为导向,提供不同档次、风格的样板房,供购房者选择,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个性化需求。样板房保留的时间自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不少于1年,或者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不少于2年。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丁飞表示,样板房所用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等应在其使用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牌,装修施工单位需绘制样板房装修工程完工图,完工图设备材料表应包括样板房装修所用的主要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数量、生产厂名及其他内容;建设单位应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形成装修工程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后方可展开施工。
近年来,健康宜居已成为业主们最基础的需求。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孟鑫耀说,办法规定全装修应当采用绿色环保、防火阻燃、具有质量证明文件且各项指标符合《海南省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的材料、部品和设备。装修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海南要求全装修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抽查一定的户数。当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弄虚作假,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验收,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还将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行政管部门进行不同程度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