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场区域经理因受贿500万 一审被判六年零六个月
2020-06-24 17:44 来源: 新浪家居 作者:未知 阅读()
近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红星美凯龙原发展中心区域经理杨某,因受贿500万,一审获刑六年零六个月。
判决书显示,杨某曾担任红星美凯龙发展中心区域经理,主要负责浙江境内上虞、诸暨两个项目,其中,诸暨红星美凯龙项目是其贿金的主要来源。
其任职期间,诸暨世纪金源拟在诸暨引进红星美凯龙项目,红星美凯龙公司在诸暨与该公司对接的负责人就是杨某。在杨某的索要下,为了与红星美凯龙签约,诸暨世纪金源时任实际控制人楼某和继任者赵某前后数次行贿杨某,总额高达500万。
最早的行贿记录可以追溯到2013年,楼某在上海一家饭店送给杨某25万元。2015年2月,为了项目地下室装饰面积的问题,楼某又在上海唐宫饭店送给杨某25万元。
同样在2015年,楼某考虑到让红星美凯龙来代建项目费用太高,随后其了解到可以自行装修只需付咨询费。杨某告知楼某,可以去搞关系,但搞关系的钱要800万元左右,最后谈到给杨某400万元。
双方谈拢后,杨某却迟迟没有和楼某签合同,2015年6月,楼某再次在上海唐宫酒店给予杨某现金50万元。
之后,诸暨世纪金源发生人事变动,赵某接替楼某负责诸暨红星美凯龙项目,项目经办人徐某告诉赵某,楼某此前已和红星美凯龙的人员商定,还要支付2450万元才肯给装潢设计的图纸及确认其方自行施工的补充合同签署,其中1950万元要给红星美凯龙公司,500万元给杨某个人。
因之前已陆陆续续支付100万元给杨某,赵某遂安排从诸暨世纪金源账上转账400万元,提现后分两次送给杨某。
事发后,杨某迫于红星美凯龙公司内部舆论和赵某本人讨要等因素,陆续归还360万元。法院裁定,杨某退还的贿赂款的金额不影响受贿的认定,退还的金额应计算在受贿总金额之内,故受贿总金额应认定为50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公开资料显示,诸暨红星美凯龙于2018年5月26日开业。红星美凯龙2018年财报显示,诸暨红星美凯龙系该公司受托管理,合同期限为自开业起10年。
值得一提的是,据红星美凯龙2019年财报披露,该公司受托管理的诸暨红星美凯龙已停业,停业原因是合作方严重违反委管合同约定,红星美凯龙方面已申请司法仲裁。
这并非红星美凯龙首次涉入贪腐贿赂案件。近年来,红星美凯龙集团将廉洁教育工作提升到了重要位置,但却屡屡陷入贪腐门事件。
去年11月,红星美凯龙发布了一份内部反腐文件,一口气辞退了15名员工。文件中指出,这15名员工在项目建设、采购和企划营销等业务过程中,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甚至涉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一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采购主管王某某,目前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有曾在红星美凯龙供职的员工甚至表示,只要做到商场总经理级别,就可以明目张胆的吃各种供应商、经销商的回扣和贿赂。
也有网友称,张贴在红星美凯龙各大商场高层领导的办公室的“廉政举报热线”形同虚设,其连续两天在工作日拨打不通。
在77度看来,作为中国家居流通领域重要品牌,红星美凯龙管理着庞大的家居帝国,其中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而在快速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廉洁管理至关重要。
希望红星美凯龙能从这些事件中引以为戒,关注广大合作方、供应商、经销商的利益,进一步加强内部廉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