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方案供购房者自选 样板房须所见即所得
2020-08-31 16:10 来源: 金陵晚报 作者:未知 阅读()
精装变“惊装”、精装标准严重缩水……为规避这些屡屡引发维权的事件,昨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建商品住房装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以后消费者购买新房可自愿选择全装修或升级装修方案,样板间硬装部分必须与交付一致,让购房者“所见即所得”。同时对全装修、升级装修的标准进行了明确。据悉,《通知》已于8月14日起正式实施,凡我市通过“限房价、竞地价”模式出让的地块一律适用该规定。
购房者可自选装修方案
买精装房选什么装修标准,将由购房者自己说了算。《通知》明确,购房者可自愿选择全装修或升级装修方案。凡是《通知》适用的地块,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全装修交付的,均应提供全装修方案; 在全装修基础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商品住宅升级装修方案,购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3个月内,购房者自愿选择全装修方案或者升级装修方案;3个月期满后未售出的房源,一律按全装修标准确定装修方案。
样板间须“所见即所得”
拿房后发现装修标准与开发商原先承诺的以及样板间展示的完全不一样,《通知》 给这样的“偷工减料”套上了紧箍,明确: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样板间中硬装部分须与交付标准一致,须“所见即所得”;软装部分非交付标准的,如家具、灯具等设施设备、装修材料和装饰物品,应采用醒目标识提醒购房者。而且,样板间须保留至项目交付后3个月,防止出现交付标准的样板间与对应装修具体方案不一致的情况。
《通知》还要求,开发商要在销售合同中明确装修的主要材料、设施、设备的相关信息,包括品牌、型号和产地等。
每平方装修价格有规定
全装修房必须达到哪些标准?《通知》明确,应当符合“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具体是指,给排水、燃气、供电照明、空调、通风、通信等系统安装到位,厨卫基本设备配置到位并可正常使用,户内所有功能空间和公共部位的地面铺装、墙面及房顶粉刷完成,达到基本入住标准。
装修价格也有了明确标准,即:全装修价格按房屋(整栋)建筑面积计算,不具备科技系统(恒温恒湿)或新风系统(含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具备科技系统(恒温恒湿)或新风系统(含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标准不高于2000元/平方米,评估价格高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计。在全装修标准基础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位,提供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
装修价格到底谁评估?怎么评估?如何监管?《通知》明确,价格评估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提高科学性和合理性:首先,建立商品住宅装修价格评估机构库。发改委等多部门建立我市装修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库,并对装修价格评估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建立评估机构名录库准入、退出机制;其次,形成商品住宅装修价格评估机制。开发企业通过“南京市发改委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系统”中的“选取装修价格评估机构”模块,随机抽取装修价格评估机构,对装修方案中的价格及构成,进行公平、公正、客观评估。后期,发改委会同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会商后,对价格标准适时进行调整并公布;第三,加强对装修价格的指导。新建商品住房执行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充分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建设部门定期发布主要材料和人工费用等市场信息,为公众提供相应参考。
装修须随主体工程同步
精装修的质量参差不齐,一直是购房者担心的问题。加强装修质量监管将有多条“硬招”。《通知》明确,全装修和升级装修均由建设部门纳入质量监管,两类装修工程须随商品住房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监管、同步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部门对全装修和升级装修设计、施工等实施监管,对装修质量与国家标准不符造成不良影响的,纳入开发企业信用体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装修主体责任,负责解决装饰装修过程中的纠纷; 采用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20%不可预见费,涵盖了升级装修的资金监管;升级装修合同中应明确升级装修工程款的资金交付、使用和监管,保证升级装修工程顺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