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必须做到“四要”
2013-09-20 11:12
来源: 装修保障网
作者:厦门立邦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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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装修必须做到“四要”
一、要对所聘请的施工企业信誉作必要了解,具体可通过审核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考察企业的施工现场等,以便综合作出判断。
二、要签订一份规范的装潢合同。首先要对签约主体作出审核,施工企业的公章或合同章应与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的名称相同,并注明其注册地址及经营场所地址。由于现在很多装潢施工企业存在挂靠现象,如合同上往往只盖分公司、经营部的公章或合同章,与其总公司取得联系,核实分公司(经营部)的合法性及与总公司的关系,并且尽可能要求加盖总公司的公章。其次,要对合同主要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如工期(包括开工、竣工)、付款方式、验收方式、争议的解决、违约责任等。
三、付款要与工程进度结合。在包工包料的情况下,切忌将工程款一次性支付给施工企业,可在合同中约定根据施工进度及备料情况分期预付工程款,以免出现施工者“卷款潜逃”情况的发生。当然,如果能在合同中约定施工企业支付一定的“保证金”,则更可保证自身权益。
四、在施工过程中要勤于监督。市民疏于监督是造成装修质量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企业的材料选购、隐蔽工程等实施监督非常必要。支付工程款后应要求开具有施工企业专用章的正式发票(如是分公司收款由总公司开具发票),避免个人签白条形式或用其他企业的收据作付款凭证,以免今后发生纠纷而无法追索。
当工期出现延误时,应根据施工企业的现场情况,及时作出是否终止合同、要求赔偿的决定,以免陷入旷日持久的麻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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