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场所主要由营业部分、加工及辅助部分和内部管理办公部分组成。
1、营业部分
营业部分指接待就餐、就餐的餐厅,以及入口、前厅、卫生间等服务于顾客的用房。
餐厅的规模按设座的多少可分为大餐厅和小餐厅。设座在40个以内,称为小餐厅,设座在40个以上,称为大餐厅。大型的餐厅需设有宴会或接待较高规格喜、庆典礼等使用的宴会厅,雅间入口。大型餐厅设计将顾客入口与员工入口分设,寒冷地区需要在出入口处设置门斗或门厅。
前厅。大厅与门厅一般合称为前厅。标准较高的餐厅设有大厅,大厅的功能是顾客由此进入不同餐厅,是水平与垂直交通联系的枢纽和室内与室外过渡的空间,主要起疏导与集散人流作用。大厅也为顾客餐饮前后的等候、存衣取物、休息或购买等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室内环境。根据餐厅的不同建筑标准,前厅的规模和内容也相应地有所不同。有的餐厅装修设计将楼梯、电梯设置于前厅,也有标准较低的餐厅不设前厅,而将顾客出入口、门斗甚至楼梯设置于餐厅之中。
过厅。供顾客通往各层餐厅的水平通道间,常设小型过厅,它不仅承担水平与垂直交通的缓和转折作用而且还常常兼做个餐厅共用的付货处、收款处、或值班办公用房,也可做休息室接待厅等等。
卫生间、厕所。为顾客与工作人员使用,分设为。
2、加工及辅助部分
餐厅的加工部分包括:厨房,其中有主食加工系列、副食加工系列、备餐洗涤消毒、餐具存放等等。
餐厅辅助部分包括:各种库房和炊厨人员更衣、浴厕及办公用房等。根据不同的建筑用房和建筑标准加工部分的内容也会有所增减和变化,要灵活掌握。
3、 内部管理办公部分
一般的或较低标准的餐厅所需办公用房可能较少有时一间或几间,工作人员需使用更衣、浴厕等房间,一般可以加工部分合设。其他附属用房如洗衣房、锅炉房、车库、杂品库等,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