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法制社会拒绝装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2017-05-16 09:44 来源: 装修保障网 作者:保障网 阅读(

“功夫”里冯小刚大声疾呼: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当然有,现今是法制社会,讲究的是契约精神。在跟装修公司进行约定的时候,要签一份合同,日后出现问题则以合同为准。那么,这签合同就特别重要了,要注意别有“霸王条款”。


一 少都不行


装修合同不光有装修预算、装修施工等方面的约定,完工之后的保修期也是必不可少的。然而有些装修公司很不厚道,在合同中对保修期写得不明晰,有的则笼统地写成保修一年或两年。

然而按照有关条文规定,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对于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和卫生间以及外墙面等,它们的保修期为五年。


如果遇到装修公司没有明确保修期时间的或者少于法定期限的,则应该立即向其提出异议并进行协商更改。


二 说好的保修期呢


装修公司总是比消费者考虑得更多更周全,例如有些装修公司会单方面规定,如果消费者在限定期限内不能结清工程款,则将免除业主的保修资格。这不是耍流氓吗!


假如消费者在有限的时间内没有付清装修工程款,装修公司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而单方面规定的“取消保修资格”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在此提醒消费者,在和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事先协商好相关事项,明确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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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凭什么帮你交税


在生活中,我们消费之后会向商家索要发票,这是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而部分装修公司则“威胁”业主,如果索要发票则需承担税额。这是赤裸裸的耍无赖。


法律都明确规定了消费者在消费之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消费者应尽的义务。况且很多时候,发票还用来作为维权的依据。发票产生的税收是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制定上述合同条款的施工方有故意逃税的嫌疑。碰到这种条款,业主们可要三思。


四 增加额外条款


想从装修公司那里多退少补是很难的,能少补就不错了,更别说退费了。很多装修公司不愿意把到了嘴边的肉吐出来,于是规定装修过程中业主减少施工项目需要支付该项目减项费,或者规定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拥有使用房屋的权利等条款。


不是说不能收取减项费,而是如果业主取消了部分项目,则应该按照这些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费用收取,这些在合同中都需要明确协商方法。至于房屋使用权,施工方在施工中只有对房屋施工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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