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以及开发商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导致购房者退房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掉已购房屋呢?
1、延迟交付房屋
这种情况是目前购房者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一般超过3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缺“证”,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购房者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购房者应当腾空房屋,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者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没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
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者同意。否则,开发商构成违约,购房者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无法得到贷款
在签订合同时,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对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约定。如果是公积金贷款,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资料,交由公积金归集部门审核。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
5、拿不到产权证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产权证,如约定此条件可退房,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于前几年一些房地产运作不规范,一些开发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购买这些楼盘的购房者入住多年后无法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购房者要求退房的,法院将不予支持。而如果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购房者要求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的,法院会判决购房者胜诉。
7、房屋质量不合格
房屋质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伤”。出现这种情况,首先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据悉,到目前为止,北京法院还没有由于房屋质量不合格而判决退房的案例。
8、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人民法院刚刚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9、开发商把房子抵押
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卖给购房者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者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