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武汉公积金提取
1、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因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移民签证;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地址:武汉市中山大道975号华清园4栋2单元(京汉大道轻轨旁)。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为主任栗建新、副主任简德齐、刘飞鹏。党的关系隶属市直机关工委。“中心”核定编制60人,现有职员64人,内设6个职能处(即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财务会计处、审计保全处、信息技术处、综合处)。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
武汉住房公积金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975号华清园
武汉住房公积金对外服务咨询电话:
缴存提取:027-82797553 贷款:027-82797560 财务查询:027-82797561
办事程序:027-82797551 投诉:027-82797902 网站查询:027-51318000按0
武汉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95533
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www.whgjj.org.cn
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
武汉公积金贷款上限60万。
1)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仍为60万元。可贷款比例如下: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是一手房(含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为: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是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为: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60%;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50%。
(3)购买第二套住房(包括一手房和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2)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
举例来说,市民张先生曾经用公积金贷款20万元购买首套房,现在符合二套房的贷款条件,但他二套房贷款额度要用60万元减去曾经使用过的20万元,只能是40万元。
武汉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解读:
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缴存时间缩至6个月
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放宽
1.父母虽未缴交公积金但住房困难,购买经济适用房其子女正常缴交公积金者,可以其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子女联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必须是同户居住的直系亲属(以户口本为准);第二,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必须出具同意将房屋用作抵押的具结书并进行公证。
2.公积金缴存时间由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含12个月)调整为6个月(含6个月),且申请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并有6个月以上时间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单方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800元(含单位补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可按房屋总价的70%(购买90m2以下房屋的为80%)申请公积金贷款。
4.允许办理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的情况下,办理提取公积金还贷时,可自愿选择先偿还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二手房贷款比例分三档
二手房贷款以1980年以后建成的房屋为限,贷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份分为3档:1980-1989年建成的房屋,贷款比例不超过评估价的50%;1990-1999年建成的房屋不超过评估价的60%;2000年(含)以后建成的房屋不超过评估价的70%(单方职工且公积金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下的,为50%)。二手房的评估价与交易价不一致时,以价值低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