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需要缴纳契税,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房产交易契税需要什么时候缴交?逾期不交,契税有滞纳金吗?围绕上述问题,本文拟依据相关法律,作一简要的回答。
购房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至于房产交易契税什么时候交,法律上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2、不同地区对缴纳房产交易契税的期限也会作出不同的规定,如江苏省,在《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中规定,该省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缴纳契税。
至于契税的滞纳金问题,在1997年颁布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相关不缴、少缴税收行为,区别不同情况提出了不同的处罚规定。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承受方应于30日之内缴纳契税,逾期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其实,对房屋契税而言,基本上不存在不缴纳或少缴纳的问题。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没有契税完税证明,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产权属变更的登记手续。因此,如果延期缴纳,实际上也就拖慢了购房的进度。这对于特别是二手房的购买者来说,无疑是增加了相关的购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