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入户曾被认为是为开发商开路,是以毒攻毒的救市政策,但对于许多人来说,不失为一个拥有城市户口的捷径。2010年曾有落户调查报告显示,天津的购房入户政策灵活,那么天津的入户政策如何,在天津买房落户手续又是怎样的?
购房入户政策是指凡一次性或分期在指定区域区购买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标准的成套商品房,购房人或其家人迁入购房地,允许其办理入户手续。
2009年2月4日,天津市正式执行蓝印户口购房款新标准:申办天津蓝印户口的标准由原来统一价100万元相应降低,新规定中,市内六区、塘沽区(含开发区、保税区)购房入户标准下调为80万元;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为60万元;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为40万元。
在天津市的落户标准中,入户仅与“新房”挂钩,二手房买卖并未在落户范围之内。
蓝印户口,是一种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因公安机关加盖的蓝色印章,而被称之为蓝印户口。它是指对在投资、购买商品住宅或者被该城市的单位聘用的外省市人员,具备规定的条件,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后加盖蓝色印章表示户籍关系的户口凭证。其一般是由当地政府出台,对投资者、购房者或者“人才引进”等外地人给予的优惠待遇。拥有者基本上可以享受正式户口的利益,经过一定时期后,可以转变为正式户口。
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有关规定
节 户籍登记管理
办理户口事项的基本规定
条
按照“一个窗口”原则,设立户政中心的分局,户政中心负责承办各类户口登记和迁移变动,并指导属地派出所配合做好调查出证工作;未设立户政中心的分局,派出所负责承办各类户口登记和迁移变动。
第二条
各户籍窗口单位对外办公时间应以分局为单位统一对外公布,同时将《办理户口、身份证须知》、监督电话等市局要求上墙的内容在各窗口明显位置上墙公示。
第三条
户政中心或派出所必须指定专职民警在户籍窗口受理各类户口登记和迁移变动、户口咨询业务,其他民警不得办理。对属于审批户口的,窗口受理民警作为群众申办户口联络人,负责对户口办理进度进行全程跟踪,并对申报人咨询及时予以答复。
第四条
受理群众办理户口申请后,受理民警应立即查验申办人提交的各类手续材料。对手续不齐全的,应指导群众完备手续,确保第二次办成;对不符合政策无法办理的,应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对手续齐全的非审批事项,应当场办结;对手续齐整的审批事项,各级户口审批部门应在时限内完成本级审批工作,并报上一级待批或流转受理民警办结。
第五条 除当场办理外,其他需调查核实或流转审批的户口事项,自户政中心或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之日起计算,办理时限如下:
(一)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需经派出所长批准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三)需经分局批准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