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必看房屋竣工验收标准表
《房屋竣工验收标准表》虽是房地产商自己填写,但要得到有关部门同意备案,是需要向备案部门提供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购房人可由此知道房地产商所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原来规划的要求。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看到房屋竣工验收标准表的正本,并检查上面是否有备案部门同意备案的签署和公章。
《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强制性规范。依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应向买受人出示房屋竣工验收标准表原件,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如果出卖人交付的商品住宅未能取得房屋竣工验收标准表,其中不排除该商品房在建筑质量方面存在重大的缺陷,同时,竣工验收备案表直接关系到房产证的办理,一旦将来发现该房屋始终无法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房产证则始终无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