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抗震实施规范

2016-09-27 17:28 来源: 装修保障网 作者:小堡 阅读(

  相对于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建造的新建建筑,全国各地数量庞大、建造年代复杂的既有建筑抗震设防能力更令人担忧。

  汶川大地震后,开展了广泛的房屋建筑抗震能力的普查与评定工作,其中暴露出的问题直指标准的适应性,也直接促成了相关标准的修订。2009年7月1日、8月1日,修订完成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开始实施,为现有建筑抗震提供了“体检”依据和“治疗”方法论。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但是,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有何迫切性?新标准更侧重什么方面?执行情况如何?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哪些新问题?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两项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程绍革。

  《中国住房》:为什么需要对既有建筑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

  程绍革:一方面,我国既有建筑很多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甚至是更早以前建造的。而在1978年之前,设计标准还不完善,对抗震设防的要求考虑不足。而随着房屋年龄的增长,建筑本身的结构和材料强度也会发生变化,如果不进行加固,将难以满足原有的设防要求。

  另一方面,既有建筑面积巨大,有些房屋经过加固还能够“延年益寿”,继续使用。如果对这些建筑全部推倒重建,将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因此,对既有建筑进行抗震鉴定既是对灾害未雨绸缪,也是符合国情、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举措。

  《中国住房》:两个标准是在什么背景下进行修订的?

  程绍革:我国原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分别颁布于1996年、1999年,迄今已经使用了10多年。这期间,《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都进行了修订,对建筑鉴定和加固的标准也应该相应调整。当然,更直接的原因是汶川大地震的发生。

  2008年7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举行专门会议,启动了两个标准的修订工作。

  《中国住房》: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较有哪些突破?

  程绍革:同原有标准相比,新标准重大的突破是,提出了现有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概念。新标准将现有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划分为30年、40年、50年3个档次。

  具体来说,上世纪7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上世纪80年代建造的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上世纪90年代按照当时的抗震设计规范建造的,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2001年以后建造的,宜采用50年。

  “后续使用年限”概念的引入,是两个新标准修订的重要特征。根据“后续使用年限”的不同,标准给出了不同的抗震鉴定和加固方法。另一个重大调整是,明确了现有建筑抗震与加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设防目标,是对原有标准的提高。在抗震加固技术方面,新增加了粘贴碳纤维布、粘贴钢板、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技术等。

  《中国住房》:新标准出台后做了哪些工作?各地实施情况如何?

  程绍革:新标准出台后,我们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宣贯和培训。首先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组织了全国培训班,各省派相关负责人参加。随后在全国近20个省组织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培训人数达5000多人。各地的积极性非常高,执行力度也比较大。经过培训,一批地方性标准、指南、图集等纷纷出台,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随着国务院要求启动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既有校舍的鉴定、加固工作全面铺开,是对新标准的大范围实践。

  《中国住房》:地震中校舍倒塌令人们揪心。目前,在已有的中小学校舍鉴定加固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

  程绍革:首先,鉴定报告不规范,不能成为抗震加固设计的依据。

  例如,我们接触到的北京市一批中小学的鉴定报告,可谓五花八门,没有完全按《鉴定标准》的要求执行,但检测数据基本准确。而有的城市所作的检测数据不足以采信,按照报告结果,房屋处于静力状态都会倒塌。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经费少,有的地方每平方米的鉴定费用才一两块钱;鉴定量大,鉴定单位和人员不够,且缺乏专业知识;房屋安全责任重大,有的检测人员害怕承担风险,从而取现场检测数据值或主张拆了重建;

  其次,工作程序需要优化。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三年时间内,要对大部分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抗震鉴定和加固,可谓时间紧、任务重。为此,需要分清缓急、合理安排。现阶段,应该优先解决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造的房屋。

  实际上,唐山地震后,我们就已经按照普查、分类、排队、立项的工作程序,在10多年间逐步完成了2亿多平方米建筑物的鉴定和加固任务。

  《中国住房》:住宅的鉴定和加固有什么阻碍?

  程绍革:中小学校舍是由教育系统进行委托,有统一的组织。但是,住宅的问题要复杂得多。

  抗震鉴定和加固是对一整栋楼或多栋楼的,以前的房屋大多是直属公房,由单位进行委托,而住宅商品化后,业主被分解为一个个分散的独立家庭。那么,该由谁来组织?是物业、开发企业、业委会还是政府部门?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重视。

  此外,汶川地震后,我前往灾区十几趟,每一次都感到农村自建房的抗震意识严重缺乏。我建议,为了监督村乡镇抗震规程的落实,每个农村应该配一名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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