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1.1 钢结构防腐涂料(油漆类)的涂装。
1.2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涂装。
2 引用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
室内钢结构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B/T14907—1994)
3 术语
涂装工程——涂装工程分钢结构防腐蚀涂装和钢结构防火涂装两种。钢结构防腐蚀涂装是利用涂层的保护作用,防止钢结构腐蚀,延长其使用寿命。钢结构防火涂装是利用防火涂料,使钢结构在遭遇火灾时,能在构件所要求的耐火极限内不致倒塌。
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一般为2㎜~7㎜,有一定的装饰效果,高温时膨胀增后,耐火极限可达0.5h~1.5h。
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层厚度一般为8㎜~50㎜,呈粉状面,密度小,导热率低,耐火极限可达1.5h~3.0h。
4 材料要求
4.1 钢结构防锈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的品种、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出厂产品质量证明书。
4.2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附合设计要求,并经过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其防火性能和理化性能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中,每使用100t薄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每500t厚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其结果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 施工准备
5.1 生产厂家应有消防监督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
5.2 作业条件
5.2.1 构件表面的除锈方法与除锈等级应与设计采用的涂料相适应,不同涂料与除锈等级的适应性可参见表1。
5.2.2 钢结构应在除锈和涂装防锈漆后,方可进行防火涂料的施工。防火涂料涂装的基层应无油污、灰尘和泥沙等污垢。
5.3 主要机具
5.3.1 防腐涂料(油漆类)的涂装工具:毛刷、喷枪、空气压缩机、油水分离器。
防火涂料的涂装工具:压送式喷涂机、重力式喷枪、毛刷。
6 操作工艺
6.1 防腐涂料的涂装工艺
6.1.1
施工过程中和涂层干燥固化前,环境温度宜保持在5℃~38℃,相对湿度不宜大于90%,空气应流通。当风速大于5m/s,或雨天和构件表面揭露时,不宜作业。
6.1.2 刷涂法涂装工艺
6.1.2.1 根据油漆的类型选择合适的漆刷。
6.1.2.2 使用漆刷时,应采用直握方法,用腕力进行操作。
6.1.2.3 对干燥慢的涂料,应按涂敷、抹平和修饰三道工序进行。
6.1.2.4 对干燥快的涂料,应从被涂物一边按一定顺序快速连续地刷平和修饰,不宜反复刷涂。
6.1.2.5 刷涂顺序,一般应按自下而上,从左到右,先里后外,先斜后直,先难后易的原则,使漆膜均匀、致密、光滑和平整。
6.1.3 喷涂法涂装工艺
6.1.3.1 喷涂时,先将空气压力、喷出量和喷雾幅度等调整到适当的程度,以保证喷涂质量。
6.1.3.2 选择合适的喷涂距离,大口径喷枪为200㎜~300㎜,小口径喷枪为150㎜~250㎜,喷枪的运行速度稳定在20㎝~60㎝/s。
6.2 防火涂料的涂装工艺
6.2.1
钢结构安装就位,与其相连的相关构件,如吊杆、马道、管架等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防火涂料施工。钢结构在防火涂料施工前应已完成防锈施工工作。
6.2.2 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
6.2.2.1
薄型防火涂料的底涂层宜采用重力或喷枪喷涂,其压力约为0.4Mpa。底层一般喷2~3遍,每遍厚度不超过2.5㎜,必须在上一遍干燥后,再喷涂后一遍。
6.2.2.2 面层装饰涂料可用刷涂、喷涂或滚涂,一般饰涂1~2次,面层应颜色均匀,接茬平整。一遍应作抹平处理,确保均匀平整。
6.2.2.3 操作者应携带测厚仪检测涂层厚度,并确保喷涂达到设计的厚度。
6.2.3 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
6.2.3.1 厚型防火涂料宜采用压送式喷涂机喷涂,空气压力0.4 Mpa~0.6 Mpa,喷枪口直径6㎜~ 10㎜。
6.2.3.2 配料时应严格按配合比加料或加稀释剂,并使稠度适宜,边配边用。
6.2.3.3 喷涂施工应分遍成活,每遍喷涂厚度宜为5~10mm,必须在上一遍基本干燥固化后,再喷涂后一遍。
6.2.3.4 喷涂过程中,操作者应采用测厚针检测涂层厚度,直至达到设计规定的厚度时,方可停止喷涂。
7 质量控制
7.1 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8 质量标准
8.1 防腐涂料的质量标准
8.1.1 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宜涂装4~5遍,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
8.1.2
当涂装工程由工厂和安装单位共同承担时,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有要求时,设计涂层干漆膜厚度加允许偏差的值即为涂层要求的厚度,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的规定。
8.1.3 表面处理后到涂底漆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6h,在此期间表面应保持洁净,严禁沾水、油污等。
8.1.4 下列部位不得涂漆:
8.1.4.1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
8.1.4.2 工地焊缝两侧各30㎜~50㎜暂不涂漆,待施焊完毕后补涂。
8.1.4.3 钢构件埋入混凝土的部位。
8.1.4.4 其他施工图中注明不得涂漆或暂不涂漆的部位。
8.2 防火涂料的质量标准
8.2.1 防火涂料是防火设计选用的有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的涂料产品。
8.2.2
涂料平均厚度等于和大于防火设计规定的厚度。个别部位的厚度低于原订标准,但必须大于原标准的85%,且厚度不足部分的连续面积的长度不大于1m,并在5m范围内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8.2.3 涂层应完全闭合,不应有露底和漏涂情况。
8.2.4 涂层一般不出现裂缝。
8.2.5 涂层和钢基之间和各涂层间,应粘结牢固,无空鼓、脱层和松散现象。
8.2.6 涂层表面应无明显乳突。
9 成品保护
9.1 防腐涂料的成品保护
9.1.1 包装工作应在涂层干燥后进行,注意保护构件涂层不受损伤。
9.1.2 经过油漆的构件,在外包装时应该用木材、塑料等垫衬加以隔离保护。
9.1.3 油漆涂装完毕后,应在构件上标注原编号。大型构件应注明重量、重心位置和定位标记。
9.2 防火涂料的成品保护
9.2.1 防火保护工程结束后,还有可能进行其他工程,如若影响或损坏了防火涂层,应当在整个建筑物竣工前,进行维修处理。
9.2.2 在使用期间,应作好涂层的维护作用。